廉署落案起诉承办商 涉赠手机予机电署工程师及支付电讯服务费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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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诉一名机电工程署注册承办商,指他涉嫌赠送一部智能电话给一名机电署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并为对方支付电讯服务费用。
廉署提醒各界人士,与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进行事务往来时,切勿向部门人员及机构职员提供利益,例如赠送礼物,以免引起利益冲突,甚或触犯《防止贿赂条例》。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周五(2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指,44岁的何志权为利和电业工程有限公司、长盈电器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东。他被控两项向订明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利和及长盈于案发时同为注册电业承办商,被告则是注册电业工程人员。他约于2015年,经机电署分判商介绍,认识该署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谢声德。
涉提供款项共逾9,300元
廉政公署说,利和于2017年11初获委聘为大屿山一个政府度假营检查及测试固定电力装置。于2017年11月30日,被告以利和注册电力工程人员身分签署一份证明书,并将证明书呈交机电署加签。
何志权涉嫌于2017年11月15日及30日,与机电署进行事务往来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谢声德提供款项共逾9,300元,即谢声德的电讯服务费,当中包括一部由电讯供应商提供的智能电话。该部智能电话其后被赠予谢声德。
至于57岁的谢声德,早前涉机电署其他小型工程合约分案被廉署落案起诉多项罪名,包括维持与公职薪俸不相称生活水平、收贿、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洗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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