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听报告|执法机关秘密监察数月始揭搞错同名对象 涉事人员离职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向立法会呈交2021年度报告,执法机关去年提出1259宗书面截听申请,有102人经截取或秘密监察行后被捕。年报披露,去年有三宗违规或异常个案,其中一宗涉及秘密监察,举报中心人员误将同名同姓当事人当作目标人物,执法部门调查时虽察觉有异但仍当作同一人,直至目标人物被捕后,始发现一直监听错误对象,涉事5名不同职级人员分别被警告或劝谕,举报中心的人员亦在事后离职。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杨振权提交上任后首份年报,年报横跨前任专员石辉,期间有1259宗书面截听申请,当中两宗因资料不足被拒,有34宗秘密监察申请获批,因依据订明授权进行的截取或秘密监察行动或是在进行该行动的后续行动中,共102人被捕。
调查员察觉住址及通讯器材有异 仍当同一人
年报提及三项违规或异常个案,首宗个案为执法机关举报中心接获举报,指一名目标人物涉嫌犯罪,但只能提供中文姓名,举报中心人员在电脑系统检索目标人物姓名时,发现一名当事人姓名相同,便直接将目标人物视为当事人,当值主任检查后无发现任何异常。
执法机关调查员在调查时留意到,目标人物与当事人背景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住址及通讯器材不同,最终仍推断两者为同一人,认为可能有多于一个居所和电话号码,调查员的上司亦有相同看法,故没有向调查小组主管知会差异。
四人各被警告或劝谕
执法机关向当事人展开监察,目标人物数月后被捕时,发现他的英文姓名与当事人不相符,始得悉原来根本不是同一人。执法机构承认,单凭姓名配对身分非惯常做法,已向调查员及其上司分别作出口头及书面警告,调查小组主管和举报中心当值主任各被劝谕,而举报中心人员已经离职。
前任专员审视后指出,不同级别人员均基于自己的假定来执行职务,情况并不理想。
人员称“一时走神”延迟汇报
第二宗涉及执法机关向两名不同目标人物(A和B)各自进行截取行动,小组法官就授权截取A订明附加条件,即涉及B的电话号码列为“禁听号码”,以防范取得享有法律专业保密权资料风险。
某一天,B使用了一个新电话号码,执法机关申请截取新号码时,未察觉要就A的截取行动,向小组法官汇报出现关键性变化,因而延误了数日。执法机关解释,负责人员专注于新号码截取申请及紧急职务而“一时走神”,涉事人员终被口头劝谕。
第三宗涉及一个通话内容,执法机关人员因“客观的外在环境因素”,未能察觉当中的法律专业保密权资料可能性有所提高,没有作出汇报,最后被口头劝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