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学思政成员涉煽动 上诉庭正处理同类案件刑罚 4被告判刑押后
已解散的学生组织“贤学思政”,其中4名成员被指串谋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被指违反国安法。他们早前认罪,案件今(15日)在区域法院再讯,控方提到上诉庭日前处理一相类案件,同样争议是否属“情节严重”,及其量刑的准则等,或会影到本案。法官郭伟健称需时考虑各被告所涉案情的严重性,把案件再押后至10月22日再讯,并称或会先处理部份被告的判刑,4名被告继续还柙。
4名被告:王逸战(20岁)、陈枳森(20岁)、朱慧盈(18岁)及黄沅琳(19岁),承认一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于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在香港串谋他人,煽动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贤学思政的成员多次在摆站时被捕。(详看下图)
上诉庭正处理同类案件量刑
控方提到,另一名涉同样罪名并被判入狱5年的被告吕世瑜,有就其刑期提出上诉,上诉并于日前处理其案件,吕除了争辩其所涉案是否属严重外,亦有争议刑期下限是否必须为5年,以及各种求情理由比重等,对本案或有直接影响。郭官则称,认为本案整体或有个别被告属情节严重,须待吕世瑜案裁决才能判刑。
辩方强调本案情节属轻微中偏重
辩方律师在进一步求情时指,本案被告没有使用社交媒体或召开记招作宣传,他们所用言词亦不及“光城者”案的被告暴力,案件亦没有涉及武器,故认为本案可视作情节轻微中偏重者。律师又指,本案所涉组织的受众以较温和的“和理非”为主,与光城者以年轻激进者有所不同,一般人不会轻易受本案4名年轻人煽动,且国家现在依然屹立不倒欣欣向荣。郭官却指,贤学思政摆政街站,亦有不少传媒拍摄,更有区议员站台,认为其吸引力较组织光城者强。
两名被告还柙期间仍不断进修
律师续指,第三被告朱慧盈现于狱中继续修读浸大宗教哲学及伦理学第三年本科课程,她希望未来能修读至博士;第四被告黄沅琳未能保留理大护理学位,现修读都会大学心理学。
案件编号:DCCC 9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