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中环行车路上掷砖 官斥对公众造成不便和滋扰 判劳教中心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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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学生于2019年11月,在中环参与“和你Lunch”示威活动,期间曾在行车路上掷下了一块砖头。男学生事后被捕,否认非法集结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受审,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4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黄士翔指案件发生在商业中心中环,对公众造成极大的不便及滋扰,影响商业中心的运作。被告在场助长了其他示威者的行动,蒙面更令执法者调查困难,终判其进入劳教中心。
被告谭家梁,现年21岁,被控在2019年11月13日,在中环毕打街一带与黄天乐参与非法集结,及同日在中环毕打街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辨识身份的蒙面物品,即耳挂式口罩。
事发后32个月才被起诉
辩方求情指,被告案发时年仅19岁,案发至今已接近3年,期间被告未有干犯其他控罪,但在饱受精神压力下,仍积极进修,修读运动教练学及运动表现基础文凭。辩方另指,被告在事件发生后2年8个月才正式被起诉,而若本案能提早处理,法庭仍有更生中心及教导所的处理方式可选择。
地点在中环对公众造成滋扰大
法官判刑指,本案性质严重,非法集结发生在商业中心的中环,示威者于正午时分在中环集结及堵路,涉案片段亦可见当时地上布满砖头。虽然涉案非法集结未有伤人或暴力情况出现,但对公众造成极大的不便及滋扰,影响商业中心的运作。
助长其他示威者行动
法官续指,警方当日多次发出警告,但示威者未有散去,仍不断高呼口号,此举有机会激起群众情绪,增加引发暴力的风险。期间,被告曾在马路上扔下砖块,被捕时戴着护目镜、泳镜及口罩等,其在场助长了其他示威者的行动。另被告当日与其他人有默契地进行非法集结,蒙面更令执法者调查困难,法庭判刑时要兼顾惩罚及阻吓性,最后采纳报告建议,判其进入劳教中心。
案件编号:DCCC 611-6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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