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一约多伙”难限制 以单位数目计税或“杀错良民”
新盘市场涌现“一约多伙”个案,令外界关注印花税制度存在漏洞,让投资者走“法律罅”成功避税。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昨(5日)回应指,政府已掌握一些分析资料,如情况严重,6月底即政府换届前会采取行动。不过,可以预期政府再出招的空间有限,有业界亦预期,政府只可从对象或税制上加以限制,但仍存在不少争议,例如如何证明买家购入两伙或以上单位属投资或自用;至令有指可实行“先付税后退回”的做法,亦同样令资金较紧绌的买家更难更难入市。
张炳良:如问题严重 6月底前采取行动
自政府去年11月“加辣”划一上调印花税至15%后,一手市场陆续出现“一约多伙”个案,即买家一份买卖合约购入多个物业,个别更挟“首置名义”,从以避开巨额税款,此类交易更已占一手成交总数达25%。金管局早前致函多间银行,指出“一契多伙”的交易明显是投资行为,而昨(5日)立法会财委会特别会议上,亦有多名议员提出关注,批评买家做法是走“法律罅”避税,亦违背辣招为压制投资需求的原意,促政府要打击避税及堵塞漏洞。
难界定买家属自住或投资
张炳良则回应指,政府已掌握一些分析资料,会密切留意状况,又指若问题严重,六月底前便会处理,采取行动前亦不会预告,意味不会将“烫手山芋”留给林郑新班子。事实上,“一约多伙”情况持续数月,政府迟迟未有“出手”,原因不难理解。
浸大财务及决策学系副教授麦萃才指,首先,要实质证明买家购入物业的目的是自住或是投资,并不容易,政府在行政上亦难以长期监察单位的实质用途。
税项以单位数目计 或“杀错良民”
若从税制入手,他又提到不宜“一刀切”立法,因牵连甚广,“买单位连一个车位或天台,又计唔计呢?”“一旦市况逆转,政府又是否要再改例呢?”他认为,若出招,宜只针对住宅物业落药,如税项是以购入的单位数量计,而非合约数目计,但随时会“杀错良民”,连本身拟购入两伙单位打通自用的买家亦要付重税,难做到完全公平。
“先付税后退回”赶绝资金紧绌买家
而立法会议员姚松炎早前则建议,所有买家先付印花税,符合特定条件才可向税局申请退税,并于退回机制上重新订立规则,如证明属首置或购入的是天台,便可向税局申请退回。惟有意见认为,“先付税后退回”的做法或会令资金较紧绌的买家买楼成本再增,更难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