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3男围攻刀插警员 官指严重程度可上高院 行凶者囚5年

撰文: 郭颢添 刘安琪
出版:更新:

前年七一回归日,有警员在天后驱散示威者,并欲制服一男时被围殴,期间有人突拿军刀插伤警员手臂。警方当晚在一架将飞往伦敦的客机上拘捕涉行凶的男子,之后再拘捕两男。3人早前承认与当日事件有关,案件今(1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姚勋智考虑到20岁次被告的背景报告及年纪,决定再为其索取一份教导所报告,押后其案件至10月31日判刑;余下两人,法官指案发时刺警的首被告,其案情严重到可在高等法院审理,而受伤的警员,事后只能转做文职,前途受影响,故判首被告入狱5年,另承认阻差的第三被告则被判囚33个月。

次被告年轻再取报告押后判

3名被告:黄钧华(26岁,工程师)、罗珏琛(20岁)、周霈霖(23岁)。承认一项暴动罪,另外,黄承认一项伤人罪,罗承认拒捕,及周承认阻差。控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在天后皇仁书院对出,参与暴动及袭击一名警员。即事件中刺伤警员的首被告,被判囚5年,被警员制服后成功逃脱的次被告,案发时17岁,现时只有20岁,法官决定为他取取教导所报告再决定判刑,协助次被告逃离现场的第三被告,则判囚33个月。

法官指首被告黄钧华(黑布蒙头)携刀参与暴动,其伤人情节属单独行动,但其严重情度可上高院审。(资料图片)

闹市堵路兼涉暴力 暴动罪各囚32个月

姚官判刑指,涉案暴动是由非法集结演变而成,发生在铜锣湾闹市,有二百至三百人参与,历时十多分钟,直至警方驱散才完结。期间,有示威者以杂物堵路,对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亦对公众造成滋扰。法官考虑到,第三被告周霈霖当日在现场主动参与架设路障,并阻挠警方拘捕行动;首被告黄钧华以刀刺伤警员左肩近颈位置,决定就暴动罪判两人分别囚32个月。

首被告携刀参与几可夺命

就首被告面对的伤人罪,法官指当中严重之处为他携利器参与暴动,其后更用以插向警员,以阻碍警员拘捕他人,虽然首被告在事件中只是个人行事,但他案发时以一把刀锋长8厘米的折刀,从后插向警员左肩造成7厘米长的伤口,距离动脉、神经仅4毫米,随时可以致命。警员事后亦出伤口感染的情况,获批3个月病假,事后亦只可以从事文职工作,对其前景有严重影响。

案件属极严重伤人可上高院审

法官直斥,此类极严重伤人案根本可高等法院审理,但考虑到本案的案情背景,判黄囚4年,与暴动罪其中一年刑期分期执行,即黄的总刑期为监禁5年。法官另就周承认的阻差罪判其囚2个月,当中的一个月与暴动罪分期报行,即周的总刑期33个月。

案发经过。(详看下图)

+8

警员落单被围攻

案发时除了是七一回归日假期,《港区国安法》亦在同一天起生效,约300名示威者下午在马路设路障,警方约于4时许开始驱散,一名警员欲制服次被告时,遭现场人士袭击,第三被告尝试拉走次被告,首被告混乱中拿出军用折刀插向警员左臂,次被告最后成功逃脱,现场人士亦即四散。

受伤警员获106天病假

事件中受伤的警员,左上臂有一个2厘米长插伤,伤口深入肌肉。他翌日出院后,但同晚因发烧再度入院,并发现伤口有感染,最后获批病假106天,并要做物理治疗。至今伤日仍不时有轻微痛楚,复工后转做文职工作。

首被告即订机票图当晚离港

同日约黄昏六时许,有女子为首被告订了当晚离港往伦敦的机票,首被告亦有回家更衣,之后离家,并拿了一个黑色袋到观塘地盘把黑袋落码头。首被告之后与女友会合,二人晚上乘私家车到机场。首被告成功上机,惟在飞机起飞前一刻,有警员上机把首被告拘捕。资料显示,首被告是当日唯一一名买票即日离开的乘客,亦是最后一名上机的乘客。

第三被告事后烧掉衣服

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当日逃过警方追截后,均有换掉衣服,第三被告更把事发时所穿的衣服烧掉,并有把影片传送给朋友,并向朋友称他成了“名人”。两人于7月16日被捕。

女被告张芷程否认妨碍司法公正罪。(朱幼丽摄)

首被告女友涉妨碍司法公正下月裁决

首被告的女友张芷程(女,27岁),因涉嫌助黄事后离港,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张否认控罪,案件将于11月11日裁决。

案件编号:DCCC 189, 210,8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