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视一姐薛影仪踢人改判缓刑 官指事主挑衅激发矛盾 不值得鼓励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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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视一姐”薛影仪未有戴口罩,被一名街坊拍片逾3分钟,“起飞脚”还击。她早前承认普通袭击及没有在指明公众地方佩戴口罩两罪,被判囚2星期和罚款5000元。她就判刑提上诉,高等法庭法官李运腾早前改判缓刑,并于今(12日)颁判辞解释理据。法官指,原审裁判官未有考虑薛犯案前,受到事主挑衅,对方更说粗言秽语,和嘲笑薛的身材,认为事主的行为激发矛盾,增加冲突风险,亦不值得鼓励,考虑薛使用暴力不算严重,认为适合判缓刑。
未戴口罩罚5千元
37岁被告薛影仪,被控普通袭击及没有在指明公众地方佩戴口罩两罪。控罪指她于2021年9月30日,在元朗朗屏邨悦屏楼袭击邱淑秋;及没有合法许可权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没有佩戴口罩。她就普通袭击被判囚两星期,另因没有在指明公众地方佩戴口罩罪被罚款5000元。她就普通袭击罪的判刑上诉,法官早前改判她监禁2星期,缓刑18个月。
薛影仪去年因无戴口罩兼踢街坊而被控。(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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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前薛一直受事主挑衅
法官在判辞指,原审裁判官没有观看由事主拍摄的影片,没有考虑薛用脚踢事主前,受到事主的挑衅,包括一直用手机拍摄薛长达3分钟。虽然薛一直尝试逃避,但事主穷追不舍,多次说粗言秽语,并且嘲笑她的身材。薛想乘升降机上楼时,又遭事主阻挡,不让她离开。
事主行为激发矛盾增冲突风险
法官强调这不代表薛可以袭击事主,但认为任何旁观者设身处地考虑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都会认为事主的反应不成比例,即使薛没有戴好口罩,也不听事主的要求,正当的处理方法是向有关当局投诉。事主的做法不值得鼓励,因为她行为不单没有必要,反而激发双方矛盾,制造紧张,令冲突的风险增加
原审官用词略嫌过火。
此外,薛有使用暴力的案底,但法官指已经是差不多10年前,不应为加刑的理由。法官又认为原审裁判官以“冥顽不灵”来形容薛,略嫌过火,考虑到薛使用的暴力不算严重,她一直想摆脱事主的缠绕,认为适合判处薛缓刑。
案件编号:HCMA150/2022
薛影仪有“亚视一姐”之称。(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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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影仪的经理人林宝玉因常陪“阿仪”接受访问,亦受到关注。(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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