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卫生局交代废止2万涉滥发免针纸理据 周三起再用交执法部门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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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种新冠疫苗市民可凭医生发出的豁免证明书出入需核查处所,警方早前拘捕七名涉嫌滥发“免针纸”的私家医生,并宣布由本周三(12日)起不再认可该批2万张免针纸,但连日被质疑法理依据,有市民更入禀司法覆核,并获法庭受理。

医务卫生局今晚(10日)交代,指是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指示由该七名医生发出的逾2万张免针纸于周三起失效。局方表示,会更新食肆等处所的“验证二维码扫瞄器”,以协助食肆辨识相关失效“疫苗通行证”二维码。当局警告,若市民以失效免针纸进入食肆等表列处所,其资料将会被记录,并有机会转交执法部门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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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更新验证二维码程式 有人用失效二维码即记录

医卫局晚上表示,已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发出指示,指明由七名被捕私家医生签发的免针纸,将不获接纳为“疫苗通行证”,并已发出指示,限制持有失效免针纸二维码的人士,进入食肆等表列处所,以及要求有关表列处所负责人限制相关人士步入处所。

当局续指,政府将会更新“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至4.4.3版本,以协助食肆等主动查核处所的负责人辨识失效二维码,并记录出示有关二维码人士的资料,若市民以失效的免针纸二维码进入食肆等处所,扫瞄器将会发出不准进入的提示音效和文字显示。

第599L章列明,持有指明医学豁免证明书可替代疫苗通行证,而医学证明书第一点,是医生必须经临床评估后才发出。

须符合条件:

(a)如该证明书向某人发出——载有注册医生的意见,指出该人经临床评估为不论何种类型的指明疫苗均不适宜接种;

(b)指明该证明书的有效期间;

(c)显示该证明书的发出日期;

(d)符合署长指明的格式;及

(e)如该证明书为纸本形式,由发出该证明书的注册医生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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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用不获接纳免针纸将触犯使用虚假文书罪

当局警告,若经查核市民使用不获接纳或虚假的免针纸,将会转交执法部门跟进;而明知而使用虚假文书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最高可判监14年,呼吁市民切勿使用不当途径取得的免针纸。

外界忧虑持失效免针纸,但有需要寻求医学豁免的市民将会被迫打针。医卫局则表示,持有即将失效免针纸的市民,可透过医管局普通科门诊咨询医生意见,并可获豁免50元收费,他们亦可自行咨询其他私家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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