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堕垃圾槽亡 清洁公司不服被裁违职安条例 指原审不公提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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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去年发生清洁工飞堕垃圾槽的夺命意外,一名工人在山景邨景乐楼35楼垃圾房工作时,由垃圾槽飞堕至地下垃圾房,最终伤重不治。涉案外判清洁商被控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经审讯后裁定罪成,遭罚款2万元。外判清洁商就定罪提上诉,案件今(5日)在高等法院审理,指原审裁判官提问过多,曾向6名证人发问900题,指他有取代主控官角色之嫌,或影响审讯的公平性。法官听取陈词后,表示将于本年12月1日或之前颁发书面裁决。
事主35楼堕下翌日亡
上诉公司:香港工商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被控“没有确保雇员的安全及健康”的传票,即没有确保事主关厚基(58岁)及另外3名清洁工的安全和健康。事主于2021年1月21日晚,在景乐楼35楼的垃圾房失足,飞堕至地下垃圾房,翌日去世。
指原审官曾向6证人问900问题
代表上诉公司的律师陈词称,原审裁判官施祖尧向证人的提问过多,他向六名事实证人提问约900条问题,其问题涉及本案核心议题。此外,第一名作供的员工原本未有提及洗垃圾桶,但原审裁判官则问相关问题,并裁定垃圾房地面或湿滑。上诉方质疑,原审裁判官取代主控官的角色,或影响审讯的公平性。
上诉公司已尽力确保员工安全
律师又指,上诉公司已尽力确保员工安全,订立安全的工作系统,包括定期巡查。案发的垃圾房,连接垃圾糟口是一斜台,虽然案发日斜台上有扫把,但监督曾训示员工,不可把杂物放在斜台,如要站上斜台工作,亦需扣上安全带。劳工处职员曾于案发前到现场巡视,未有指上诉公司违规。
律政司代表回应指,原审裁判官并非指上诉公司没有作出确保员工安全工作的措施,而是认为其措施较马虎及不足。
案件编号;HCMA1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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