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一凤经营者认与警协议 定期安排妓女供警扫黄拘捕 囚12个月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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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湾仔经营“一楼一凤”的男子,涉嫌与警方有“通风报信”的协议,定期安排妓女供警方拘捕,被廉署拘捕并控以妨碍司法公正罪,惟他否认控罪后,未有再返回法庭应讯。该男子早前从内地返回法庭时被捕,他今(20日)在东区法院认罪,被判入狱12个月。
陈并认曾未依法庭指示归押
被告陈肇其,60岁,承认两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及一项无合理因由而没有按照法庭的指示归押罪。
控方案情指,陈与男子章逸星,于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间,在湾仔区两座大厦经营多间“一楼一凤”。警队于湾仔区特别职务队,案发期间曾到该两座大厦进行执法行动。
在警扫黄时安排妓女供警拘捕
陈承认与章及其他人士串谋,定期安排预定数目的妓女供警方拘捕。他们获知警方会进行扫荡行动的日期后,会在指定房间,安排预作被捕的妓女,警方到场后亦会到该些指定房间跟进调查及进行拘捕。
另一被告指警要求合作交人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展开调查后,起诉陈及章2人。章受查时透露,他在湾仔经营“一楼一凤”服务。一名不知名的男警在2016年5月接触他,声称在富士大厦扫黄无果,表示其生意须得到警员的许可,又说章应知怎样做。章称因怕警方会更严厉执法,决定合作“交人”,并通知陈和另外5名任内地妓女“扯皮条”的“马伕”,众人同意日后会安排持双程证的妓女供警方拘捕。该不知名男警会事先致电或以微信向章“通水”,该些马佚每次会交出4至5名妓女,警方则按情报只搜索该些房间。章于2019年已认罪,被判入狱20个月。他后来提出上诉,获减刑至入狱15个月。
陈否认控罪后曾潜逃
陈于2019年10月在东区法院否认妨碍司法公正罪,案件押后至2020年1月2日再上庭时,陈却未有现身应讯,法庭发出拘捕令。陈于今年7月25日由内地返港时被捕,被加控一项无合理因由而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
案件编号:ESCC 149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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