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涉6年前强奸非礼9岁女童 案押后至11月再讯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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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60岁男子,涉嫌6年前在屯门强奸及非礼一名当时9岁的女童,案件今(17日)在粉岭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控方透露,警方需时作进一步调查,包括索取女童的法证报告,确认被告在巴士公司工作,及其婚姻状况等。裁判官把案押后至11月11日再提讯,期间准被告以3万元保释。

被告名字以HHL代称(60岁)被控一项强奸及一项非礼罪,指他于2016年某日,确实日期不详,在屯门某单位强奸当时年约9岁的女童X,及在同年的某一日,在同地非礼X。

被告准以3万元保释,其间不得离港及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亦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于报称住址及每周到警署报到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