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贩毒集团两主谋 被裁定串谋贩毒罪成 囚23.5及35年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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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本地跨国贩毒集团于三年前透过互联网,以“揾快钱”方式招揽2男2女,并以高额回报及免费旅游利诱,他们贩运毒品到外地;警方早前拘捕连两名主谋合共4男2女归案,成功阻截巿价1000万元、逾10公斤毒品流出海外及本地,案件今日在高院判刑。两名主谋经审讯后被裁定串谋贩毒罪成,分别被判入狱23.5年及35年,另外两名同谋则承认贩毒罪名,被判入狱11年及11.5年。

张伯杰呼吁贩毒属严重罪行,在外地贩毒可被判死刑。(陈雯慧摄)

案中两名主谋分别为34岁任健身教练的张志旺、和26岁的装修工人邓皓文,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串谋贩毒罪名,张被判入狱35年、邓则被判入狱23.5年。

另外两名同谋包括37岁家庭主陈善蓉、27岁兼职待应刘鑫基,同承认一项贩毒罪名,陈被判入狱11年,刘则入狱11.5年,案发时两人正在香港机场准备前往新西兰,警方在他们身上找到合共2公斤冰毒。

2主谋互联网招揽同谋

警方毒品调查科行动组总督察张伯乐庭外表示,警方已成功瓦解该贩毒集团,并认为判刑合适,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张透露,该集团于2014年运作,2名主谋透过互联网招揽同谋,并透过会面知道同谋有经济困难,即以逾数万元的高额回报及免费旅行利诱他们贩毒在海外。

警方接获消息经调查后,发现该集团曾将7公斤可卡因运到香港,又尝试将3.5公斤冰毒运到新西兰、澳大利亚,警方于2014年7至8月展开拘捕行动,成功拘捕4男2女,并阻截巿价逾千万元毒品流出海外及本地。

外地贩毒可被判死刑

张伯杰呼吁贩毒属严重罪行,在香港贩毒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在外地更多是死刑,巿民切勿以身拭法。

案件编号:HCCC 54 & 1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