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控香港警卫前保安 涉为升职年半内以八千元贿赂上司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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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23日)落案起诉香港警卫公司前保安,控告他在约18个月内,先后三次涉嫌以合共8,000元行贿上司,以求获安排署任及擢升助理主管。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邓金牛(57岁),香港警卫公司前警卫员,被控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于案发时被派驻到沙田公屋水泉澳邨工作。该屋邨共有约40名保安,由一名主管及数名助理主管管理。若有助理主管缺勤,该主管可酌情指派人员署任该职位,可享有署任津贴。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2019年4月4日及2020年1月1日至4月7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上述主管提供两笔贿款合共6,000元,作为安排他署任助理主管的诱因或报酬。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0年11月1日至30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一名助理主管提供一笔2,000元的贿款,作为协助他擢升为助理主管的诱因或报酬。
香港警卫不容许员工就处理职务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香港警卫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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