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地产代理涉虚报物业属自住 骗汇丰等公司490万按揭贷款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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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26日)落案起诉一名地产代理,控告他涉嫌伪称自住一个住宅物业,并就有关物业按揭贷款诈骗汇丰银行、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涉案贷款金额约490万元。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28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37岁被告赵嘉威被控三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28日)将于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按揭保险计划向自住物业提供最高达八成按揭贷款
廉署指,银行在批核自住物业按揭贷款时,须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引中有关按揭成数上限的规定,而按揭证券公司于1999年推出按揭保险计划,参与计划的银行可向价值600万及以下的自住住宅物业提供最高达八成按揭贷款。
计划自2018年5月起由按揭证券公司的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执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亦有参与该计划。
被告涉虚假表示600万元物业用作自住
被告于2016年1月3日签署一份临时合约,购买一个价值600万元的住宅物业,并于2016年1月7日向汇丰银行申请按揭保险计划下的按揭贷款。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1月7日至4月20日期间,向汇丰银行及按揭证券公司虚假地表示上述物业用作自住,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汇丰银行及按揭证券公司就该物业向他批出一笔约490万元的按揭贷款,导致他获得利益或汇丰银行及按揭证券公司蒙受不利。
余下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6月13日及2020年2月7日,向汇丰银行、按揭证券公司及按证保险公司虚假地表示该物业用作自住,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汇丰银行、按揭证券公司及按证保险公司维持该笔给他的按揭贷款,导致他获得利益或汇丰银行、按揭证券公司及按证保险公司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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