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会指行内合约陷阱五花百门 有人离职时始发现“真伪合约”
教师常被视为优差,“薪高粮准假期多”,但教育工作人员总工会今日(27日)表示,近期收到很多教师求助,个案涉及五花八门的合约,其中有一名曾因年资问题遭学校扣薪的教师,在离职时发现校方向教育局提交的合约,有别于她与校方签署的合约,继而揭发之前的扣薪属违规操作。
该工会又提到新开年开学前,不少未入职教师被要求回校开会、工作、补课,甚至带队,提醒教师要先了解自己身份是否属“雇员”,因为如不属雇员,将无法受学校的劳工保险保障。该会促请教育局及劳工处正视上述问题。
▼8月27日 教育工作人员总工会称近期有很多涉及合约的求助个案▼
离职始发现校方提交教育局合约本 与原本签署的不同
工会指其中一个个案,教师H在九龙区某小学任教,在校内工作期间曾被校方要求签署不计年资文件,薪金因而减少。至离职后,她发现离职信上的教席及职务叙述,始发现跟她与校方签订的合约不符,其后在私隐专员公署协助,获校方寄来时间表,发现时间表的工作内容也与事实不符,继而揭发“真伪合约”,以及校方此前的扣薪属违规操作。最终在工会协助下,成功取回被扣除的薪金。
教育工作人员总工会指,教师合约五花八门,近来收到很多相关的求助个案,包括教师H在离职时始发现校方提交至教育局的合约有异于她签署的合约。该会认为现行制度下,教育局只要求学校修改,而无须问责,认为教育局应订立标准,定期作出报告,以作监管。
未入职先“邀请”回校 或因不属雇员关系而无劳保保障
该工会又提到,新学年将至,有不少教师在未正式入职、合约未生效前已被“邀请”到学校开会、工作、补课,甚至带队,该会称,如未入职的教师被“邀请”回校多于三天,要入班房教书、甚或带队已算是“工作”,应向工会或教育局反映。
该会又提醒教师,在回校前要先了解自己身份是否属“雇员”,如不属雇员,将无法受学校的劳工保险保障,只能受到第三者保险保障。工会又指,如新教师在合约未生效前,与校方有劳资纠纷,需自行与学校商讨解决方案,劳工处不能接受投诉。该会促请教育局及劳工处正视上述问题。
合约生效前回校准教师可与校方商讨 劳工处指校方不应要求教师无偿工作
就有教师在合约生效前回校工作的问题,教育局回复指,准教师/转职教师于雇佣合约生效前回校,主要是为新学年进行准备工作,一般来说,学校会向准教师清楚解释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如准教师有任何意见,应主动向学校提岀并商讨双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以保障个人的权益及厘清有关的责任。
劳工处回复则指,准教师在雇佣合约开始前回校或到指派的地点作事前的筹备工作,若双方在筹备工作期间已存在雇佣关系,这些教职员在筹备工作期间并在受雇时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伤,他们可根据《雇员补偿条例》获得补偿。而雇佣合约不限于书面合约,雇主与雇员其他口头及行为上的协议,亦构成整体雇佣合约的一部分。
劳工处续指,学校应与相关教师保持良好沟通,协商双方同意的工作安排,不应要求教师无偿工作。新入职教师如有疑问,可联络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协助。
就合约问题,教育局回复提到,资助学校校董会/法团校董会作为教师的雇主,在处理核准编制常额教师的聘用(包括订定服务合约)及其他人事管理事宜时,须遵照相关《教育规例》订明,向所有教员发出聘书,其中须列明服务条件、薪级及终止聘用的条件。至于个别学校聘请教师所订的实际条件,构成学校与教师之间的私人合约,学校无须向教育局提交。如教师就合约内容有疑问,应直接向学校查询和厘清合约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