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教师教琴时摸7岁女童胸 非礼罪成 官斥违反诚信判囚10个月

撰文: 刘安琪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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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中心教钢琴的男教师,被指在教一名7女童弹琴时,以指正她的坐姿为名,伸手摸女童胸,被裁定非礼罪成,案件今(29日)在九龙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指,女童因信任及视被告是其音乐教师,才愿意与他共处一室,然而被告的行为却违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诚信。女童至今洗澡有水在身也会勾起对事件的记忆,在人多的地方亦怕与男性碰撞,考虑到对女童的影响,判被告入狱10个月,并拒绝让被告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梁湛恩(33岁),被控于2021年8月2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某教育中心猥亵侵犯7岁女童X。辩方求情指,被告教授钢琴已有17年,有多达500名学生,其定罪对他在行内的声誉有很大影响,又指本案涉及的情节相对轻微,当中亦未涉恐吓或利诱。

辩方律师求情指,被告的心理报告指他没有特别的性兴趣,重犯机会较低,侵犯程度亦非最严重,女童在家人支持下亦已能回复日常生活。惟梁官却指据女童的情况,她仍然会就事件感到焦虑。

被告梁堪恩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非礼7岁女童X罪成。(资料图片)

女童X称被摸胸感害怕起鸡皮

女童X在录影会面中提到在某次上琴课时,被告突然走到她后方,伸手入她的上衣内,并摸她的胸部。X因而感到十分害怕,更“打冷震”及“起晒鸡皮”,她下课后将事件告知母亲,母亲即与她返回中心向校务处投诉。X另透露第一次上课时,被告曾撩起她的裙子,惟她无法确定被告是否故意,其母亲亦认为是意外,事件不了了之。

官指被告称纠正坐姿说法牵强

梁官在裁决时指,女童X无论在向警方讲上事件,或是在庭上的表现均直率、坦白。至于辩方质疑女童在事发时未有走开,梁官认为她当时在上课,或因感到惊慌而不知所措,未必会即时反抗。相反,被告辩称为X纠正坐姿的说法牵强和不合理,故裁定被告非礼X的罪名成立。

涉非礼女童Y罪名不成立

被告原亦被控于2021年7月19日及7月26日,在同一地址猥亵侵犯当时9岁的女童Y两项非礼罪,经审讯后被裁定两罪均不成立

案年编号:KCCC 24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