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盘工警总外打便衣警 称行使市民逮捕权 官指匪夷所思驳回上诉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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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盘工于2019年6月26日,在湾仔警察总部拳打脚踢一名打算进入警署的便衣警,以致警员要拿起交通雪糕筒及水刮保护自己,事后警员声称他当时嘴角生“痱滋”,被打时特别痛。地盘工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及普通袭击罪成,连同其承认的未按法庭指令依期归押罪,共判囚4年。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上诉庭今(25日)颁下判辞,指当日的非法集结旨在针对警方,本已无多少守法意识可言,被告辩称当时以为便衣警欲打人及状似冲击警总,才会出手攻击以行使市民逮捕权的说法格格不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岑晓麟(25岁)被控于2019年6月26日在湾仔警署外参与暴动,及袭击警员张金福。岑欲承认交替的非法集结罪,不获控方接纳,他另承认一项未有按法庭指令依期归押罪。

便衣警张金福2019年6月26日回警总上班时遇示威者袭击。(资料图片)

指便衣警图袭示威者但又冲警总

法官在判辞指,岑称当日的行为在法律上可构成各种合法使用武力的情况,如自卫、行使公民逮捕权等,他见到便衣警张金福意欲打人,并认为其状似想冲击警总。法官却指,岑既指便衣警是在肆意攻击示威者,为何会想到他会冲击警总,亦即转为与示威者同一阵形,认为其说法矛盾,匪夷所思。

当时群情汹涌无多少守法意识可言

再者,当晚的非法集结旨在针对警方、瘫痪他们的运作,在群情汹涌下已无多少守法意识可言,所以硬说岑出手是要行使市民逮捕权也实属格格不入。

便衣警当时无作任何武力抵抗

法官续指,没有争议的证据显示,便衣警早在夏悫道已被识破身份,并因此受到挑衅追打。他最后跑到警总正门的手扶电梯底部才能脱身,期间除了碰跌过一名女子之外,并无作出任何武力抵抗。故在上述的大环境下,要指包围警总、参与非法集结的示威者是在自卫、保护他人,甚至向便衣警行使公民逮捕权等,都是毫无根据及匪夷所思的,光为争辩而争辩。

上诉庭认为所有理据均不成立

至于岑提及普通法有简称“一个行为不能被定两罪”的原则,批评原审法官错误裁定岑可同时就暴动及普通袭击罪成。上诉庭认为岑犯法是由他打出第一拳开始,但和岑是否干犯暴动没有必然关系。综合以上所述,认为岑所提的所有上诉理由均不成立,拒绝岑的定罪上诉许可申请,并驳回其上诉。

案件编号:CACC 17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