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称遭警殴打索偿160万 官指证供不可信 裁败诉兼须付讼费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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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人声称于2019年8月3日晚上,突遭一群黑衣警察无理殴打及拖行,导致左脚踝受伤,向警方索偿逾160万元。案件早前审理后,区域法院法官今(12日)颁判辞,指运输工人的证供不可信,亦对警方有偏见之嫌,如在诉讼文件中以“牠们”形容袭击他的警员,在庭上则解释是手民之误。法官因此裁定他败诉,并需支付警方的讼费。
原告萧志雄(53岁),被告为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务处处长。
法官判辞指,本案的指控特别严重,涉及警员在众目睽睽下,在闹市殴打市民,惟法官认为原告的证供不可信。
施袭者人数说法不一
法官续指,原告声称案发时对受袭经过,及施袭者身份均存疑。如原告声称被拉倒后,遭一群黑衣警拳打脚踢,更被马路上拖行约一分钟。但原告向投诉警察科投诉时,形容是被一个疑似防暴警察推倒,之后被拖行。法官指,他当时所讲的施袭者人数有明显出入,亦对施袭者的身份存疑。此外,他向救护员和投诉警察科讲及事件时,都没有讲及被人拳打脚踢。
称被踢中多处却只有左脚有伤
法官又指,原告声称被人拳打脚踢大约一分钟,踢中他的脚、左胸及左小腿,更被拖行,不可能没有受伤。惟医院急症室替他检验,只记录左脚踝的伤势,没有其他受伤纪录。
认为原告对警察有偏颇之嫌
虽然原告坚称对警察没有偏见,但法官认为他有偏颇之嫌。法官举例指,原告在诉讼文件中,批评投诉警察机制是要隐瞒警暴,投诉警察科亦拖延其投诉。惟他在审讯时确认,是他同意暂停处理投诉,待本案完结后才继续。
此外,原告亦在诉讼文件中,以“牠们”及“那群畜生都不如的黑衣警”形容袭击他的警员,在庭上则称“牠们”是手民之误。
法官指,原告未能证实他曾受到袭击,更遑论是警察施袭,因此裁定他败诉,并需支付被告的讼费。
案件编号:DCPI 33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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