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症女子不满噪音问题未解决 向物业女经理淋镪 被判入狱8年
粉岭名都一名女住户,因噪音问题,投诉多年未解决,迁怒屋苑管理公司的女经理,并趁业主立案法团会议中,向女经理淋泼通渠水,致对方三成严重烧伤,需进行五次植皮手术,同时亦祸及坐在女经理旁的男子。患有妄想症的女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认两项意图淋泼腐蚀性液体罪名,高院法官今判刑时指,两名受害人无辜被牵连,却令他们一生受苦,决定重判她入狱八年,以示阻吓。
女被告张琼(48岁),自2015年5月被捕后一直还柙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被诊断患有妄想症;她今透过大律师向两名受害人致以最深切歉意。
高院法官在判刑时指,本案无疑是一宗悲剧,被告是一名对子女关怀备至母亲,案发时丈夫患有鼻咽癌,她承受巨大的压力。为了楼上噪音问题,她除了在2011年始开始向屋苑管理公司投诉外,还报了35次警,更为此搬屋,但事件仍未解决,更因为病情而迁怒管理公司职员。
官指两受害人要承受一生痛苦
法官表示,相比被告,两名受害人却要承受一生痛苦,根据两人创伤报告,首受害除了承受植皮手术等痛苦、面上和身上留有明显疤痕外,还因此未能继续到管理公司上班,而她子女承受心理压力,导致首受害人患有心理创伤后遗症;而次受害人同样地患有心理创伤后遗症,需长期穿压力衣,又常担心外界目光,对他生活受影响。
法官强调,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行事有计划,为了阻吓同样罪行发生,要令犯事者三思而行,决定将量刑起点定为12年,因被告认罪获扣减三分一刑期至入狱8年。
女事主身体三成严重烧伤
案发于2015年5月15日晚上8时,业主立案法团举行会议时,被告要求法团主席处理其噪音投诉,但遭拒绝。其后被告一度离开会议室,到五金店购买一支通渠水,晚上9时半被告要求要求姓李的首受害人出去会议室,再讨论噪音问题,但李拒绝,被告突向她淋泼通渠水,更伤及坐在李身旁的另一名姓刘的男士。
两名伤者被送入威尔斯亲王医院,初步证实李的面、颈、身躯和双肢有三成严重烧伤,被送入深切治疗部,接受五次植皮手术,至2015年7月5日出院,但要继续接受治疗,面部和颈部仍留有突出疤痕,更需要穿着压力衣和接受激光治疗。另一名姓刘伤者则有4%化学烧伤,需要接受皮手术,留院9天。政府化验师其后化验,该10毫升通渠水内含有95%的硫酸,连被告手袋都被烧穿。
案件编号:HCCC 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