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噪音问题未解决 女住户向物业经理淋腐液 被捕后始知有幻觉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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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张琼被捕后一直被收押在小榄精神病中心。(资料图片)

粉岭名都一名女住户因噪音投诉多年未解决,迁怒于屋苑管理公司女经理,趁业主立案法团会议举行时,向女经理淋泼通渠水,导致女经理面部、颈部、身躯及双肢有3成严重烧伤,需要进行5次植皮手术,令对方的脸部、颈部留有突出的疤痕,事件亦伤及一名坐在女经理身旁的男子,致有4%化学烧伤;女住户今在高院承认两项意图淋泼腐蚀性液体罪名,求情时表示在还柙后才知悉自己妄想症,对于女经理种种一切指控源自幻觉,接受治疗后再听不到噪音。

认罪的女被告张琼(48岁),自2015年5月被捕后一直还柙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案件押后3月20日判刑,以候两份受害人创伤报告。

被告称为避噪音搬家三次

辩方求情指,女被告与丈夫早年购入涉案粉岭名都单位,自2011年始因楼上在晚上经常传来物品掷地的噪音,令她失眠及抑郁,甚至未能再担任兼职普通话老师工作,多次向屋苑管理公司投诉,却一直未能解决,更曾于2012至2013年报警,又一度为此搬家三次,在上水区租住单位,但因女被告思疑对粉岭名都的管理公司投诉,令她一家未能在租住单位继续居住,最终迁回原有物业居住。

辩方续说,被告被捕还柙后,才被证实被告患有妄想症,接受治疗后,发现对物理公司女经理指控是幻觉,噪音亦与病情有关。

女事主3成皮肤烧伤 须5次植皮

案发于2015年5月15日晚上8时,业主立案法团举行会议时,被告要求法团主席处理其噪音投诉,但遭拒绝。被告一度离开会议室,到五金店购买一支通渠水,晚上9时半,被告要求姓李的女经理出会议室,再讨论噪音问题,但李拒绝,被告突向她淋泼通渠水,并伤及李身旁的一名姓刘男士。

两名伤者被送入威尔斯亲王医院,李初步证实的面、颈、身躯和双肢有三成严重烧伤,被送入深切治疗部,接受五次植皮手术,至2015年7月5日出院,但要继续接受治疗,面部和颈部仍留有突出疤痕,更需要穿着压力衣和接受激光治疗。另一名姓刘伤者则有4%化学烧伤,需要接受植皮手术,留院9天。政府化验师其后化验,该10毫升通渠水内含有95%的硫酸,连被告手袋都被烧穿。

案件编号:HCCC 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