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寇鸿萍逃税案押后判 准5.5万元保释 寇精神不俗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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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姐季军寇鸿萍涉于2009至2017年,8年内11度逃税,涉税款料逾百万元,经审讯后被裁定11项蓄意逃税罪成。案件原定今(22日)在西九龙法庭判刑,惟法官今在庭上指出索取背景报告需时2星期,上次裁决时错定在一星期后的今天,故再将案件至本月29日判刑。另辩方今有保释覆核申请,暂委裁判官曾庆东批准以5万5千港元保释。
寇黑衣打扮精神不俗
女被告寇鸿萍,60岁,她是1982年的香港小姐季军,现从事保险业。寇鸿萍今一身黑衣打扮,穿著黑色西装外套,束著俐落的短马尾,步出犯人栏后轻轻向裁判官点头再坐下,精神不俗。辩方今有保释覆核申请,获裁判官批准,寇鸿萍闻言微微点头。她获准以5万5千港元保释,每天均须到警署报到,期间不得离港、居于报称地址。她另须在今日内会见感化官,以确保背景报告撰写顺利。
控罪指她于2009年至2017年期间,在5次提交的年度报税表中,声称与父亲寇赓发同住,另在2010至2012年期间,3次在个别人士及连同的梁寇鸿萍公司损益帐上称,其办公室助理支出为每年28.8万港元;及在2012年,3次在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上,称雇员孙永斌及钟永慧每年份别获9.6万港元薪金。
法官早前裁决指,控方证人孙永斌及钟永慧均供称未有在寇的公司担任过任何职位,寇虽称因写字楼搬迁和事隔多年而没有二人的受雇纪录,但裁判官指出寇向局方提交资料时,必知道内容涉及办公室助理的薪酬支出,认为其说法自相矛盾。
另寇称对税务事项不了解,或一时填漏资料或误信他人,惟裁判官认为以寇的的学历和人生经历,不应产生这些误会,又指她作为专业保险员,无可能对税务一窍不通,认为她是蓄意逃税。
案件编号:ESS 18088-1809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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