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季军寇鸿萍11项蓄意逃税罪成 还柙至下周五判刑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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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姐季军寇鸿萍涉于8年内逃税,今(15日)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蓄意逃税罪成,暂委裁判官曾庆东把判刑押后至7月22日,以候寇的背景报告,期间寇须还柙惩教署看管。

女被告寇鸿萍,60岁,她是1982年的香港小姐季军,现从事保险业。控罪指她于2009年至2017年期间,在5次提交的年度报税表中,声称与父亲寇赓发同住,另在2010至2012年期间,3次在个别人士及连同的梁寇鸿萍公司损益帐上称,其办公室助理支出为每年28.8万港元;及在2012年,3次在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上,称雇员孙永斌及钟永慧每年份别获9.6万港元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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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称员工从未在其公司工作

模特儿钟永慧早前供称,她于2011年开始成为艺人,但未曾在寇的公司任职。钟亦透露认识寇的女儿唐贝诗,和唐是同学和朋友,到寇的公司找唐时,会见到寇。

裁判官指,案中9名证人均诚实可靠,接纳他们的证供,其中孙永斌及钟永慧均称未有在寇的公司担任过任何职位,寇虽称因为写字楼搬迁和事隔多年而没有二人的受雇纪录,但裁判官指出寇向局方提交资料时,必知道内容涉及办公室助理的薪酬支出,认为其说法自相矛盾。

专业保险员无可能对税务一窍不通

寇虽称对税务事项不了解,或一时填漏资料或误信他人,惟裁判官认为以寇的的学历和人生经历,不应产生这些误会,又指她作为专业保险员,无可能对税务一窍不通,认为她是蓄意逃税。

至于寇声称与父同住,若真的因地址之误,她可在调查时提供新地址,认为其举动反映她先前提供了虚假的陈述,故裁定她的全部控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时指,寇乐善好施,常出席慈善活动,她在2002年起在证券公司工作,现很可能会失去牌照,其声誉亦受损,希望法庭能酌情轻判。

案件编号:ESS 18088-1809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