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7.23截止“转会”登记 政府提醒将审核资格最快8.7派发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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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第二期将于8月7日发放,政府今日(13日)提醒,有意更改储值支付工具的市民,须于本周六(23日)前到临时服务中心或网上办理手续,毋须更改的市民,政府稍后会进行资格审核,如获通知不符领取资格人士,可在收到通知的14日内提出“上诉”。

消费券第二期将于8月7日发放,政府今日(13日)提醒,有意更改储值支付工具的市民,须于本周六(23日)前到临时服务中心办理手续。(资料图片)

消费券将于本周六截止登记,政府提醒符合资格而又从未登记的市民,以及有意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以收取第二阶段消费券的现有登记人,透过计划网站内的电子登记平台或前往任何一间临时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登记人会收到+852 6059 1120审核结果短讯

无意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的现有登记人,政府会于稍后根据6月13日公布的计划资格准则为他们进行资格审核。所有登记人会收到其审核结果的短讯通知。短讯会以特定电话号码(+852 6059 1120)发出。市民亦可透过热线185 000的语音系统查询其审核结果。合资格登记人会在8月7日开始分期获发放电子消费券。

▼7月14日 百人到消费券秘书处查询丧失资格▼

不符资格人士须在14日内提覆检

获通知不符合计划资格准则的登记人,如对结果有异议而欲提出申述,可在计划网站下载或透过计划热线185 000索取“覆检申请表格”,填妥后在收到短讯的14天内连同相关文件,邮寄到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5000号“消费券计划秘书处”;传真(号码3106 0701);电邮(enquiry@consumptionvoucher.gov.hk);或交到位于港、九、新界的八间临时服务中心或九龙旺角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17楼“消费券计划秘书处”。

临时服务中心会延长开放至8月13日,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9时至下午6时。秘书处收到覆检申请后会以短讯确认收到申请。一般情况下,秘书处会在六周内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其覆检结果。

▼6月23日起市民可申请第二阶段消费券转会或新登记▼

八间临时服务中心的地址如下

香港岛

1. 上环德辅道中322号西区电讯大厦20楼(港铁上环站(A1出口))

2. 北角英皇道255号国都广场12楼1202室(港铁炮台山站(B出口))

九龙

3. 长沙湾永康街9号6楼601-602室(港铁荔枝角站(C出口))

4. 旺角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18楼1834-1838室(港铁太子站(B2出口))

5. 观塘观塘道410号观点中心10楼1004室(港铁观塘站(A2出口))

新界

6. 沙田石门安耀街2号新都广场23楼2310室(港铁石门站(C出口))

7. 荃湾沙咀道6号嘉达环球中心33楼3301-3303室(邻近港铁荃湾西站)

8. 屯门新墟井财街27号井财街社区会堂(轻铁新墟站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