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游行违限聚令 律政司指当时未有疫苗 保持距离是最佳措施
吴文远及梁国雄等8人于前年五一劳动节时,分成两组人游行。他们在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限聚令,遭判处缓刑。八人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诉,案件今(20日)在高等法院继审。律政司一方陈词时强调,政府有责任保障市民的生存权,当时未有疫苗,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市民间保持距离,又强调在示威游行自由和市民生存权之间,需作出平衡。法官押后至10月18日颁布裁决。
八名上诉人:郭永健、何伟航、黄浩铭、曾健成、麦德正、吴文远、李卓人及梁国雄,被控参与受禁群组聚集罪。控罪指,他们于2020年5月1日,在金钟夏悫道海富中心外参与群组聚集。原审裁判官裁定他罪成,并判他们监禁14天,缓刑18个月。
上诉人在2020年5月1日曾在金钟一游行。(详看下图)
上诉人有互动助高声谈论
律政司代表今陈词指,上诉人预先组织,曾在游行前商量。他们虽然分开两组,每组隔离多于1.5米,但他们之间有互动,高声谈论,叫喊口号时互相呼应。此外,两组人拉起的横额亦涉及劳工议题,他们的共同目的明显,认为原审裁判官裁定上诉人的游行受禁群组聚集。
警员曾作警告但上诉人态度对抗
此外,警员曾作出警告,上诉人态度对抗性,部份更用扩音器质问警员,在警告无效下,警员才票控他们。
律政司代表续指,新冠病毒是一种新的病毒,疫情爆发初期未有疫苗,因此在案发时最有效的措施,是市民间保持距离。政府有责任透过措施保障市民的生存权,若只著重言论、示威和游行权利,而不作出限制,令病毒在社区大型爆发,出现重症和死亡个案,是无人愿意见到,需在示威游行自由和市民生存权之间作出平衡非明显过重
判刑方面,律政司指本案是首宗涉及宪法争议的限聚令案件,原审裁判官认为上诉人是故意违反限聚令,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仍未有散开,亦考虑上诉人有戴口罩的因素。律政司认为,原审裁判官判刑时考虑全面,本案判处缓刑非明显过重。
未有律师代表的黄浩铭指,高官权贵聚餐用膳违反限聚令,才是令限聚令荡然无存。
案件编号:HCMA1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