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陈荣泰呼吁7.1游行 煽惑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 囚15月
民阵于前年7.1申请游行遭警方反对后,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及梁国雄等多人,仍呼吁公众参与游行,事后共8人被捕。其中前区议员陈荣泰否认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受审。案件今(12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暂委法官郑念慈指被告自言只是支持在民阵上诉后才上街游行,但他在出席记者会却未有作出任何澄清,认为陈是明知而同意该记者会的内容,故裁定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囚15个月。
郑官判刑时指,虽然被告陈荣泰当日并未有直接向市民作出呼吁,惟当日记者会的目的明显为希望更多人参与涉案游行。而陈当日作为区议员出席记者会并发言,内容涉及游行细节,行为属推波助澜,罪责应与其他有发言的被告相同,不认为陈事后未有在社交媒体发文可减轻其罪责。涉案游行最终有不少市民参与,虽然规模与2019年的示威相比不算大,亦无严重暴力事件发生,但对铜锣湾及湾仔的交通造成了影响,判刑须具阻吓性及惩罚性,加上陈没有悔意,应判处即时监禁。最终决定以18个月作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承认大部分控方案情,酌情减刑,终判囚15个月。
被告陈荣泰(58岁),被控于2020年6月30日,在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无合法许可权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属未经批准的集结的公众游行。
同案7名认罪的被告陈皓桓、曾健成、徐子见、胡志伟、朱凯廸、梁国雄,和邓世礼,早前认罪,分别被判囚6至12个月不等。
其余7名被告连同其他案的刑期,须服刑6个月至23个月不等。(详看下图)
案情指,民阵去年向警方申请在7月1日的集会活动遭拒绝,随即提出上诉。然而在等候上诉期间,陈荣泰仍与陈皓桓、曾健成、胡志伟等人于6月30日在终审法院外举行记者会,透过香港电台、无线等公众传播媒体,向其他身份不详的人提出及召集公众或其他人士要在 2020年7月1日上街游行。期间陈荣泰手持“反对国安法 七一齐上街”的标语,高叫 “废除国安法”、“七一街头见”等口号,并在媒体前发言。
陈声称出席记者会只为撑场
郑官裁决指,案发时正值民阵就游行申请上诉期间,陈在记者会前就应明白,除非上诉成功,否则游行将不会合法,但陈称当日出席记者会,只是为了撑场,希望上诉能成功。郑官认为,陈与其他人一同持标语,多人配合叫口号,结合两者可见他们是一起行动,欲呼吁市民参与游行,期间陈不曾提及他现身只是支持上诉。
现场人士表明上诉失败也游行
郑官续指,陈皓桓等人当日开宗明义,预计上诉不会成功,但仍会坚持游行,陈一直在场,应明确知道其他人的目的。虽然陈自辩时提及他认为陈的发言有不妥当之处,才会临时决定发言,过程更不足一分钟。郑官又指,如果陈希望澄清自己的观点,即便如辩方所说陈仅中三毕业,但他在毕业后曾从事记者等不同的工作,充满历练,故认为他并非盲从口附和、不闻不问的人。且据其丰富的人生经验,当日应能清晰发言澄清,但陈事实上未有提及只是现身撑场。
未即场澄清即同意记者会内容
郑官最后肯定,陈当日透过参与记者会及发言煽惑他人参与游行,期间陈未有作出任何澄清,故唯一合理推论是陈是明知而同意记者会的内容,不接纳其事前不清楚记者会的目的,斥其自辩“全属虚构、砌辞狡辩、不尽不实”终裁定其罪成。
案件编号:DCCC 1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