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巡1827食肆打击露天贮存食物 上月检控六宗占上半年两成

撰文: 陈栢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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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食肆被揭发在露天地方清洁食具、存放食物等,食物环境卫生署今日(5日)表示,署方于过去一个月在全港各区采取一系列突击行动,打击持牌食物业在露天地方处理或贮存食物或洗涤用具,巡查共1,827间持牌处所,就此于上月作出六宗检控,今年上半年则有29宗。

食环署又指,针对大围道与积寿里之间后巷的情况,食环署早于6月已多次在不同时段巡查该后巷并采取执法行动,包括就在露天地方进行洗涤活动提出两宗检控及张贴了九张移走障碍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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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发言人表示,署方于过去一个月多次采取突击行动,巡查共1,827间持牌处所,以及各区后巷等公众地方。执法行动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规例)打击在后巷等露天地方配制或贮存未加掩盖的食物,或洗涤、洁净或贮存用以配制或端送食物的设备或用具、在牌照批准图则划定范围以外地方经营食物业及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打击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等罪行。

食环署于本年首六个月的执法数字。(政府新闻稿截图)

发言人补充,规例列明,所有从事食物业的人士,须采取合理需要的措施保护食物,以免食物受到污染的危险,规例亦有规定,任何人不得因经营食物业而使用任何巷、街及露天等地方配制或贮存未加掩盖的食物,持牌人亦不得在牌照批准图则划定范围以外地方经营食物业,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至于大围道与积寿里之间后巷的情况,食环署早于六月已多次在不同时段巡查该后巷并采取执法行动,包括就在露天地方进行洗涤活动提出两宗检控及张贴了九张移走障碍物通知书,亦警告有关食肆负责人,使用露天地方处理食物可被检控,并已向其提供卫生教育。

署方另于6月20日就冷气机滴水的个案向有关人士发出妨扰事故通知,根据6月22日的巡查记录,该妨扰事故通知已获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