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多番持刀抢劫便利店  无业青年被判囚64个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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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青年涉于前年,八次在于深夜时分独自或与他人,持刀行劫元朗和屯门一带的便利店。他于其中七次得手,成功劫去5000至13000元不等。无业青年早前承认抢劫和企图抢劫共8罪,法官今(3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时指,打劫便利店及伙同他人犯案均属加刑因素,但考虑青年提供资料指证同党,令他认罪,最终决定判监64个月。

是次判刑的被告谢震浩(21岁),早前已承认抢劫和企图抢劫共8罪,同案的两名被告关少杰(19岁)和胡乐恒(18岁),则各承认1项抢劫罪,去年被判入教导所。

案情指,谢于2020年2月3日至19日的深夜时分,独自或与他人八次持刀,行劫元朗、屯门、上水、荃湾和葵涌的便利店。除其中一次未能得手外,其他7次成功劫去5000至13000元不等。关和胡在部份劫案中,负责“睇水”或参与行劫。

案件编号:HCCC3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