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认协助他人抢劫便利店 被判教导所 官劝认真思考人生改过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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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少年承认协助一名年纪稍大的无业男子多次在深夜抢劫便利店,包括负责“睇水”,及带同铁锤行劫,两名少年今日(23日)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法官相信其中一名少年是受人影响,一时误入歧途犯案,亦考虑到另一少年已在教导所服刑,判两人入教导所,并吁他们日后要认真思考人生方向,改过自新。
3名涉案男子均认罪
两名认罪并被判教导躼的被告:关少杰(19岁),和胡乐恒(18岁),案发时均无业,他们各承认1项抢劫罪。关在本案前干犯贩毒罪,今年3月已被判入教导所。
同案的另一名被告谢震浩(20岁),则承认抢劫和企图抢劫共8项控罪,谢过去有抢劫案底,案件则将在10月11日再讯。
谢曾8次持刀行劫
案情指,谢于2020年2月3日至19日的深夜时分,独自或与他人8次持刀,行劫元朗、屯门、上水、荃湾和葵涌的便利店。除其中一次未能得手外,其他7次成功劫去5000至13000元不等。关和胡在部份劫案中,负责“睇水”或参与行劫。
相信胡受影响而误入歧途
法官指,关在保释期间干犯本案,属于加刑因素,考虑到其年纪及已在教导所服刑,不想打断他在教导所的进程,于是判他入教导所。另外,虽然胡在案中积极参与,但相信他受谢的影响而误入歧途,决定同判他入教导所。谢的案件则押后至10月再讯。
案件编号:HCCC3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