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马死因|跑手中途晕倒 救护车25分钟后才到达 裁死于自然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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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男子于2018年,参与渣打马拉松赛事期间晕倒,送院留医4日后不治,死因庭就事件展开研讯。死者太太质疑现场急救有延误情况。庭上证供则揭发,医疗辅助队(AMS)在发现有跑手晕倒后,未有把他置于复原卧式的姿势,工作人员通报晕倒事件时,亦未能提供有效资讯,救护车更在跑手晕倒25分钟后才到达。急救医学专家批评,田总与AMS的合作明显有很大困难,对死者的存活率造成负面影响。陪审员今(28日)退庭商议6小时后,裁定该跑手死于自然,并对田总、医疗服务队等提出13项建议。

死者太太在庭外接受采访表示,感谢法庭、陪审员在这段时间的用心,让他们能更了解死者过生时的情况。对于裁决结果,她们虽然接受,但还是感到难过及无奈,毕竟当天在救援上急救员的出现到内部沟通的混乱,以致出现延误。

死者李文德的太太(左) 及女儿(右)有听取裁决,李的遗孀称虽然接受裁决,还是感到难过和无奈,毕竟当天曾因沟通而出现延误。(刘安琪摄)

李因急性心肌梗塞致死

死者李文德,生前为基督教福音机构干事,2018年1月21日参与渣打马拉松10公里赛事期间晕倒,送院抢救后,延至同月24日在东区医院不治,终年50岁。验尸报告指,李因急性心肌梗塞致死。是次死因设有3女2男陪审团,香港业余田径总会及医疗辅助队被列为有利害关系方。

主要证人供词。(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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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辅助队队员觉李姿势似复原卧式

综合庭上证供,李所参加的赛事于早上约8时起跑,田总义工得知W5.5区域有人晕倒,她挥手请求驶经现场的救护车帮手。医疗辅助队队员罗科仪随即下车,检查后发现李仍有呼吸及脉博。罗称,由于李当时的姿势已与复原卧式差不多,她仅以三角巾垫高李的头部。与罗一同下车的队员陈宝成则承认,当时未有为李做复原卧式及清空气道,但他不清楚罗是否有做。

救护车主管要求协调中心接触

同一时间,急救站主管江晓辉亦收到救助电话,立刻要求救护车主管开车载其队员到伤者位置,惟对方要求江先请示意外事故协调中心(ICC),因协调中心未有接触,急救队最终拒绝。

辅助队队员跑12分钟到现场

医疗服务队的队员杨仕中供称,他花12分钟时间跑到发现李的地点,见李面朝下已没有呼吸和脉搏。期后一名参加赛事的跑手黄俊谦经过,黄本身是外科医生,黄便停下帮手,并为李进行心肺复苏法,直至两辆救护车之后到场,才把李送院救治。

专家指李当时姿势非复原卧式

急救医学专家甘泽华医生供称,他看过李被发现在跑道时的照片,认为李当时的姿势并非复原卧式。甘总结事故时指,参与马拉松赛事时心脏骤停属十分罕见,每10万名跑手仅有0.54人会出现这情况,然而若有这情况出现,其致死率高达71%。

觉多部门沟通明显有困难

甘又称,当日最先接触到李的救护员,并没有配备无线电通讯器;亦有救护人员要步行至现场;“城巴杨Sir”致电协调中心时,只提供李的粗略位置等,资讯十分有限;至救护车在25至28分钟后才到达等,甘批评田总与医疗辅队的合作和沟通,明显有很大困难,有机会对李的存活率造成负面影响。

陪审团退庭6小时提13建议

陪审团退庭近6小时后,一致裁定死者“死于自然”,引致死亡疾病为急性心肌梗塞,并向香港业余田径总会及医疗辅助队提出共13项建议,详情如下:

予田总及医疗服务队:

1.所有赛事工作人员当值时必须带备手提电话,以便联络;

2. 田总及 医疗服务队 须于赛事前以电话短讯形式,发送包含紧急电话的提示卡内容给工作人员;

3. 将现有事故协调中心内田总及医疗服务队的电话号码,分别命名为物资支援及紧急事故协调中心热线;

4. 当事故协调中心接线生经电话/对讲机收到事故通知时,必须查询及记录伤者位置、情况、及来电者身份和电话,并填写分流表格。另分流表格须加添无呼吸及无脉膊的选项;

5. 分流表格填妥后需即时转交分流主管,作出适切安排及记录;

6. 事故协调中心所有人员须强制出席简报会,以熟习分工及工作流程;

7. 田总及医疗服务队需使用指定表格填写意外事发经过,包括时间、站岗位置、职责。

予医疗服务队:

1. 在恒常的训练以外,医疗服务队须加入个案分享及处理方法,例如:心脏病发。另外,透过这些训练纠正错误观念及加强对紧急事故的评估及态度。

予田总:

1.强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出席赛前简报会,并通过考核。

2. 赛事当天,田总必须派发紧急事故提示卡予所有工作人员,当中必须包含赛事紧急联络电话。

3. 将健康申报表合并于赛事报名表内,并列为必填项目。

4. 在每一届赛事完结后一个月,必须就当天的意外事故作检讨及记录,并作出相应跟进及改善。

5. 事故协调中心内的电话必须有来电显示及录音功能。

案件编号:CCDI-43/2018(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