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马死因|急救专家指失去呼吸及脉博 最佳做法是提供电击治疗
五旬男子于2018年,参与渣打马拉松赛事期间晕倒,送院留医4日后不治,死因研讯今(13日)续。急救医学专家认为,在跑手失去呼吸及脉博后,最佳治疗方式,应尽早提供电击心率治疗,这可提高其存活率,他又认为大会要救护员步行至现场不理想,应提供救护车及单车;并须强制纠察及医疗服务队队员在事前参与简报会。
急救员进行心肺复苏法合理
急救医学专家甘泽华作供指,死者李文德(50岁)被发现时并不完全清醒,救护员罗科仪等人为他作初步检验及治疗后,将李置于复元卧式,在其失去脉博后进行心肺复苏法,均十分合理。但基于李当时的状况多与心律不正、冠心病等有关,最佳治疗方式是尽早提供电击心率治疗,这有助提高伤者的存活率。故此,当李失去呼吸及脉博,救护员为其进行心肺复苏法将1至2个循环后,应特别留意心脏去颤器已否到场,若尚未到场,救护员应再次进行通报催促。
大会应向医护团队提供明确指引
甘续指,渣马大会与医护团队应提供明确指引,在收到有关心脏停顿的紧急召唤后,需时多久才能将心脏去颤器送达现场,以达致合理存活率。大会亦向救护员提供可直接联络意外事故协调中心 (ICC)的通讯器材,以便要求调配紧急救护车服务。
是否派出救护车属两难决定
甘另指,制定明确书面分级或分流系统,就医疗辅助队(AMS)救护车及救护员的调配作出更客观的决定。甘明白是否派出救护车属两难决定,如果需要但未有调配救护车,会延误病人的治疗;若不需要但调配了救护车,则会担误其他需要救护车的病人。救护车主管调派时应考虑伤者伤势、维生指数、身体检查结果等,再根据分流表格作评估。
救护员需奔跑至现场不理想
提及有救护员收到救援指示后,需奔跑及步行一段长距离才能到达现场,甘认为情况不理想,大会应向救护员提供救护车或单车代步,大会亦应强制要求涉案纠察及AMS队员在赛前出席简报会,确保他们明白运作系统及任何紧急应变系统程序。
死者李文德终年50岁,生前为基督教福音机构干事,2018年1月21日参与渣打马拉松10公里赛事期间晕倒,之后送院救治,同月24日于东区医院不治。是次死因设有3女2男陪审团,香港业余田径总会及医疗辅助队被列为有利害关系方。
案件编号:CCDI-43/2018(DK)
主要证人供词及当日比赛情况。(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