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八达通尾期消失误解多 破负钱与合格迷思 下月拎$1000
【消费券第二期 / PayMe / BoC Pay /八达通 /八达通上限/ Alipay HK 支付宝 / WeChat Pay / Tap & Go / 优惠】第二阶段消费券即将派发之际,八达通用户上周四起(16日)获派发首阶段尾期1,000元,却有约200万用户未拎到,部份或涉“不合资格”领取。不少市民自觉已合格地用够之前$4,000却然无法领取尾期,甚至以为已失去领取尾期资格。下文将逐一解释各种“合资格消费”洐生的疑惑,查清做足每一步以于下月16日领回最后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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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一︰以为已失去领取尾期资格
有读者留言指,其八达通卡内的消费券已花光,但经查询后,发现合资格消费未达4,000元,认为已失去领取尾期的资格。
相信有不少市民为了区分开日常使用的八达通卡储值额与消费券,会特地申请新卡领消费券。不过要留意,即使消费券金额花光,市民仍可再次到便利店、港铁站等地点充值,只要消费符合资格,累积满4,000元,便可领取尾期1,000元,不存在“失去”的说法。
误解二︰以为消费券“专用”八达通卡负数即代表已合资格
有读者留言指,平日只用作搭车买𩠌,认为合资格消费已满4,000元,甚至有读者的八达通卡已负钱,不解系统为何显示不合资格。
由于八达通无法区分消费券与储值额,因此卡内的金额不受限制,市民可自由使用,在不适用的商户或服务付款。简单而言,消费券不适用的类别,便为不合资格的消费。
公共消费、政府收费、教育开支等类别,即包括公立医院、邮政局、政府隧道、停车咪表、罚款等,并不适用于消费券。若市民“不慎”以消费券缴付了上述费用,便导致不合资格。下图将列出不适用范畴。
误解三︰以为八达通公司将消费券“袋起咗”
亦有读者将尾期1,000元无法领取的原因,归咎于八达通公司不愿派发消费券,将市民本应取得的金额“袋住先”,甚至质疑挪用收息。
八达通早前已解释,分开3次派发消费券,为政府制定的机制,强调所有消费券的金额,包括最后的1,000元,必须在市民符合领取资格后,政府才按期交给八达通公司,再可派发给市民,因此不存在“袋住先”的说法。
如何查询是否合资格领取1000元?
目前,查询八达通是否符合领取1,000元,共有4个方法,包括︰
1. 八达通电话热线(2969 5500)
2. 港铁站及商场内的“八达通服务站”
3. 八达通消费券网站(按此)
4. 八达通App(手机须附带NFC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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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格最快何时可领取1000元?
只要在6月30日前,合资格消费满4,000元,便可在7月16日再领取。而最后期限为10月31日,即届时仍然未能合资格消费满4,000元,11月16日便不能领取,该1,000元则将“送返”政府处理。
换言之,在10月31日前最后限期前,只要每个月最后1日,合资格消费满4,000元,便可于下个月的16日领取尾期1,000元。至于上述的机制,亦于接下来第二阶段再度出现,即选用八达通的市民,领取尾期前,同样需要消费满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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