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买家投诉新楼地板竟发霉变黑 玻璃有花痕发展商拒跟进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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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民蜗居难求,但花费近千万才能觅得安居之所,却头头碰着黑有大量执漏要处理,非常神伤。消费者委员会今日(15日)指,近日接获投诉指部份新楼的交楼质素参差,包括单位出现大量空心砖、地板大范围发霉变黑、玻璃出现花痕等,惟发展商却与管理公司相卸责或以花痕不影响单位安全为由,拒绝跟进,在消委会介入后,发展商才愿意正面回应业主诉求。
消委会提醒有意“上车”的市民,在收楼后应核对售楼书的资料,并建议可聘请专业人士协助验楼,若单位状况包括附送的电器与售楼书的陈述不符,则可在收楼半年内,书面通知发展商执修。消委会又提醒买家保留执修过程中的沟通纪录,一旦对方无在合理时间入跟进执漏要求,可随即向消委会求助。

千万全新单位多处现空心砖、地板发霉变黑

消委会提到,投诉人梁先生早前购买其中一个发展商的全新楼盘单位,其委托的公证行的验收报告指出,单位内有11处地方状况强差人意,包括多处发现空心砖,单位地板更大面积发霉变黑。梁先生批评,物业售价过千万,仍未迁入便有发霉情况,令人难以接受,更忧虑霉菌有碍家人健康,要求发展商彻底更换全屋地板并加强防潮处理。

梁先生向管理公司和发展商提交执修清单,惟对方却迟迟未有回复,亦未能联络到相关负责人,直斥管理公司及发展商互相卸责,他最终要在酒店“落脚”两个月,并向消委会求助。消委会介入后,去信涉事发展商,对方才安排全面更换室内地板,又承诺逐一跟进其他执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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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厅玻璃现4处花痕 执修专员曾指可更换其后却反口

另一名投诉人张先生前年9月收楼后,对方派员跟进执修清单,惟拖拉近8个月后,客厅玻璃花痕一直未有具体处理,执修承办商一度提出可更换玻璃,职员数日后再次上门检查和评估后,断言两块客厅玻璃合共4处室内花痕不能打磨,并“反口”称玻璃花痕只属外观问题,不会构成危险,拒绝更换。

张先生批评,客厅玻璃花痕是一大瑕疵,发展商有责任解决,惟事件令他有感购买一手楼缺乏保障,决定向消委会和本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投诉,随后发展商安排进一步视察和洽商,并愿意跟进玻璃,令个案得以解决。

买楼送分体式冷气机 第二年喉管已破损

最后一个个案的事主陈女士收楼后,一直装修至前年2月才入伙,同年夏季其屋内冷气机首次运作并无异常。直至翌年4月,陈女士发现客厅和两间客房的冷气均无法制冷,她通知管业处跟进,职员指单位执修期已过,只能为她提供冷气机生产商的维修热线。

冷气机生产商随后派员上门检查,发现并非室内机出现问题,而是分体式冷气室外压缩机故障,几经交涉及,发展商才肯派员检查,并确认是冷气机散热器喉管破裂导致流失雪种,惟无法证实有关破损属于施工问题,加上执修期已过,未能安排换机。

消委会介入后始“特别处理” 承担维修费

陈女士批评,冷气机使用了短短一个季度便出现损耗,加上寻求专业人士意见后,质疑是安装失误引致问题,故向消委会求助。消委会认为,涉事的冷气机损坏,理论上不大可能由业主人为造成,形容业主质疑施工安装过程不当属“合理怀疑”。在消委会介入调停后,涉事发展商书面回复指,为维持友好客户关系及释出善意,愿意作出一次特别处理,承担维修冷气机的费用,但强调在正常情况下,业主仍自行负责有关维修费。

消委会提醒业主,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规定,售楼书须载述发展项目中的装置、装修物料和设备的资料,消费者收楼时须逐一检查屋内情况是否与售楼书相符。

另外,买卖合约亦列明,住宅物业或买卖合约所列出的装置、装修物料或设备有欠妥之处,而该欠妥之处并非由买家行为或疏忽造成,买家可在买卖成交日期后半年内,书面通知卖方,发展商须于合理地时间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跟进,并自费补救。

消委会又提醒消费者置业前应审慎考虑、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以及留意三大重点:

1. 妥善保留售楼说明书:收楼时应核对单位间隔及附送家电是否与售楼说明书所列一致,同时留意维修嵌入式/内置式家电的具体操作,主动查询相关维修商联络资料及保养安排,以便于保修期过后自行跟进;

2. 清晰填写验楼清单:业主可考虑聘请具备建筑或测量经验的专业人士代为检查,并将需执漏的地方列明在验楼的清单内。若消费者选择自行验楼,则应清晰及简洁地列出执修要求,并拍照为凭,务必在订明限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执修要求;

3. 保留执修过程中的沟通纪录:倘若消费者认为发展商未有履行合约条文,或未能于合理时间内跟进执漏要求,可以向消委会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