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热血公民成员向警掷水樽囚9月 指刑期太重求上诉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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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在2016年年初二凌晨旺角冲突中,涉嫌两度向警员投掷水樽,去年被裁定袭警及抗拒警员执行职务罪名成立,重判即时入狱9个月,是近年占领运动多宗掷水樽案判刑最重的案件; 陈不服定罪及刑罚今在高院提出上诉,法官押后裁决。
已获准保释外出的上诉人陈柏洋(30岁),透过大律师提出上诉陈词时指,案发时情况混乱,现场有200至300人聚集、有20至40人正投掷水樽、垃圾盖等,当时被袭警员正和同僚搬运回收箱由马路到行人路,质疑警员会否错误认为上诉人是掷水樽的人,而且陈有深近视,一直有戴眼镜,在原审时警员却在口供中不能认出他当时有没有佩戴眼镜。
官问本案背景与黄伞期间示威有何不同
上诉人续指,在原审时裁判官没有考虑上诉人过去有良好品格,他被补时因一向不喜与警员对话,而不发一言,保持缄默权,但被裁判官视为陈行为有违常理,认为原审裁决出错。
就判刑上诉,曾审理多宗占领运动犯案的法官张慧玲,即问本案与黄伞及龙和道示威等相比下的不同,上诉人律师承认,若以混乱程度,本案无疑较严重,但针对上诉人指控,又较另一宗龙和道公园从后用水樽袭警案轻微得多,并强调本案判刑明显过重。
控方认为判刑无明显过重
控方亦同意,即使原审裁判官曲解上诉人的缄默权,但案发时警员由搬回收箱开始,凭著施袭者衣著、口罩作出辩认,视线无离开现场,并指上诉人理据吹毛求疵,裁判官在合理范围下作出判刑,没有明显过重。
案件编号: HCMA 5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