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数据】莫乃光:政府“唔俾你知”文化严重 倡立法开放资料
在“开放数据”的争议中,负责管理“资料一线通”网页的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成众矢之的。不过立法会资讯科技界议员莫乃光反而同情资科办,形容资科办相当于一般企业的IT部门负责执行指令,但无权拒绝和修改部门提供的资料,结果沦为“无牙老虎”,导致政府开放的数据“发水”难用。
资科办成磨心,那对上的创科局呢?莫乃光苦笑指,创科局成立前,政府一直是“议员唔好阻住成立创科局啦,成立咗去问佢啦。”创科局成立后,局长杨伟雄答问题时,多为“我俾呀处长补充啦”。
莫乃光认为,香港开放数据落后其他地方,归根究柢是政府内部“出事”,并可总结为:1)部门各自为政、2)官僚思维拒向外公开资料、3)没有专门法例配合。(资科办访问及回应详见此处)
可能连创科局长都未有牙力推动其他部门开放数据;就算无牙力,局长有冇试过同其他局解释交涉就唔知喇。
公务员思维:“唔好俾你知咁多嘢”
另一方面,公务员“唔好俾你知咁多嘢”的文化极严重。莫乃光指,不少部门仍停留在“太多资讯只会令市民误解”、“开放数据徒增工作量”等想法。例如卫生署曾以“资料只有专家才懂”为由,拒绝公开流感数字;最近民航处亦以同一理由拒绝公开新空管系统数据。另外,部门即使开放数据,也不一定考虑资料档案格式市民是否能够使用;有时库务部门“收惯钱”,不愿免费开放收费资料。他批评,这种做法与政府近年推祟创科文化、全民参与等理念相违背。
不过,并非所有政府部门都故步自封,莫乃光举例,地政总署掌握大量卫星和海底测绘等空间数据,该部门职员亦认同需开放更多资料。
开放数据法例的三座大山
要推动开放数据,莫乃光认为要从法例入手,第一步是设立《档案法》,规管公职人员任何公务均要立档存照,以防政府如早前横洲事件般,以没有纪录为由拒绝披露文件。
其次是设立《资料自由法》。目前香港没有法律机制规定政府需公开所持资料,只有非法例的《公开资料守则》。莫乃光批评,《守则》已沦为让部门找借口拒绝提供资料的字典,查询个案又拖延多时才有回复。他补充,有些国家如美国已订立《开放数据法》,规管政府电子资料和档案格式。
(公开资料守则)廿几页,厚厚哋,点都揭到一个理由唔俾(资料)你。
《档案法》和《资料自由法》已在法改会研究讨论近4年,立例至今遥遥无期,政府亦可以拒绝按建议立法。莫乃光质疑,政府根本无意立法,只是借法改会拖延问题。
另外,莫乃光认为政府亦要检讨《私隐条例》,清晰介定何谓“重用开放数据”(reuse of public data)。过往曾有公司收集破产、诉讼资料后,开放手机应用程式供用家搜寻资料,被指侵犯私隐;但事实上,不少律师楼会派人抄录这些资料再高价转售,市民若稍不留神随时误堕法网,故政府应研究修例平衡个人私隐和市民知情权。
资科办:政府有清晰指引推动开放公共资料
资科办回应指,政府现时已有清晰明确的政策和指引,推动各政策局及部门开放公共资料。资科办负责统筹,协助和支援部门分析及发掘更多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资料,让部门了解开放数据对社会大众的好处。
资科办解释,莫乃光提及手机应用程式从公共领域收集零碎资料,再加以整合和分析,其中包含个人资料,其运作概念与公共资料并不相同。而“资料一线通”网站上的公共资料为普及的机器阅读(machine readable)格式,网站上所有资料集均完全开放给社会大众免费再用,并不涉及私隐或版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