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两名水泉澳邨保安主管 涉收下属至少1.6万元贿款助升职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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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诉两名任职香港警卫有限公司的沙田水泉澳邨保安主管,涉嫌向一名警卫员下属,索取及收受贿款最少共1.6万元,协助对方署任及擢升为助理保安主管。二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待下周一(3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林国光(71岁),为香港警卫前主管,被控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被告陆蓓雪(53岁),香港警卫主管,被控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指收贿助下属赚津贴
林国光于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任职香港警卫主管,派驻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由三名助理主管协助他管理约40名警卫员。若有助理主管缺勤,林国光可酌情指派警卫员署任该职位,而署任者可享有每日署任津贴。
林国光被控两项罪名,指他涉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于2019年4月及2020年初,从一名警卫员接受两笔各3,000元的贿款,作为协助对方署任助理主管的诱因或报酬。
廉署早前已起诉涉案下属行贿
陆蓓雪于2020年11月为该邨的助理主管。上述警卫员相信林国光在2020年12月中旬退休后,陆蓓雪会接任其职位,令邨内出现一个助理主管的空缺职位。
陆蓓雪被控两项罪名,指她涉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于2020年11月向上述警卫员索取一笔5,000元至8,000元的贿款,以及另一笔最少5,000元的贿款,作为协助对方晋升为助理主管的诱因或报酬。
廉署就同一调查,早前已于另一案件起诉上述警卫员行贿罪名。香港警卫表示,不容许员工就处理职务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