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长涉瞒欠同袍逾42万元 讹称无借钱获翻阉 遭廉署起诉13罪
廉政公署表示,一名警署警长涉嫌未经许可,从三名前下属及一名前上司索取及接受贷款合共逾42万元,及后隐瞒债务状况获“翻阉”,并在廉署调查该案期间妨碍司法公正,包括煽惑其中一名前同袍向廉政公署作出虚假陈述。
廉署今日(10日)落案起诉涉事警署警长,接受利益及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等13项控罪,现获保释候讯,案件将于周四(12日)在沙田法院提堂。
黄志明,52岁,被控共13罪名,即8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及2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一项欺诈。
控罪指,案件在前年5月至去年6月发生,被告在前年12月初,由葵涌分区一个巡逻小队,调派到田心分区一个巡逻小队驻守。其中10项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葵涌分区一名前下属警员及一名前上司督察,索取两笔共9万元的贷款,以及从另外两名葵涌分区前下属警员接受8笔共逾33.5万元的贷款。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煽惑、诱使并指使上述其中一名下属警员,就该名警员向被告提供贷款的调查,向廉署作出虚假陈述。被告涉嫌指使该名警员向廉署隐瞒其借贷。
惟他在被调查期间,涉嫌煽惑、诱使并指使其中一名向他借钱的下属警员向廉署隐瞒其借贷,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
申请提早退休再翻阉 隐瞒债务状况
第12项控罪涉及其提早退休申请,被告于2018年12月17日申请提早退休,及在退休当日以合约条款再受雇于警务处,惟他涉嫌在申请表上虚报没有未偿还的债务,以误导警务处批准其提早退休申请,并获发放合共超过250万元退休金。
最后一项控罪亦与借贷有关,被告涉嫌向俗称“遮仔会”的警察储蓄互助社虚报无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贷款,并意图诈骗遮仔会批出8万元贷款。
廉署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并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后,决定落案起诉涉案警署警长,他现获准保释,以待周四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