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批行人路维修延误 路政署:未有即时危险 修理影响行人

撰文: 黄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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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早前发表审计报告,批评香港有不少行人路有损毁,但承建商未于“七日一检”的规定时限内维修,部份情况更会对行人构成危险。
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今日(17日)就报告展开公开聆讯,路政署副署长吴伟强表示,巡查时会集中处理有即时危险的情况,但亦提到:“(如)每一次睇到有破损就走去围封、走去修理,咁嘅时候对商舖、对行人个影响都相当大。”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则表示,会提升数码化管理系统,保存所有修复纪录,预计今年第四季逐步使用。

审计署早前发布报告,指在去年7月底首次视察行人路时,发现189项损毁,包括行人路、栏杆、标志牌、路面不平等问题,当中铺路砖出现高低不平、凹糟深逾10毫米、裂痕逾2毫米或缝隙、接缝阔逾10毫米。审计署指,承建商必须每七日例行检查一次,但审计处在7日后再视察时,却仍有183项损毁未维修,占97%,当中有14项或会对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须即时维修。

陈帆今日在帐委会公开聆讯发言时称,同意审计署提出的建议,路政署已经跟进,并已维修报告中提及的损毁位置,强调重视行人路检查及保养,会加强核查承办商提交的巡查报告,同时提升数码系统,保存所有修复纪录,预计第四季逐步使用系统。

路政署副署长吴伟强(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陈派明︰如承办商工作不理想 可能扣减承办商合约金额

吴伟强表示,之前的损毁由于未有即时危险,故未即时处理,现时已完全修理,不过他亦称:“(如)每一次睇到有破损就走去围封、走去修理,咁嘅时候对商舖、对行人个影响都相当大”。

路政署署长陈派明指,如道路损毁没有构成即时危险,可以在半年一次的详细巡查中才维修。他又指,署方会抽查承办商提交的巡查报告,如承办商工作不理想,会每三个月审视一次,可能会扣减承办商合约金额,甚至发出违约通知书。

路政署署长陈派明(资料图片)

工联会陆颂雄质疑“大型公众活动”形容反修例示威不当 批评用字“刺眼”

另外,审计报告以“大型公众活动”,形容2019年的反修例示威。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批评用字“刺眼”,认为最贴切的用字为“黑暴”及“暴动”,即使用字较中性,都应使用“社会动荡”或“骚动”。他认为,“大型公众活动”应是指花市、嘉年华会,或运动会等活动,现时用字难以理解,“会觉得好奇怪,点解大型公众活动会搞到栏杆都无埋呢?”

陆颂雄。(资料图片)

审计署署长朱乃璋表示,路政署的原文以英文撰写,当时使用了“Public order events”,因此审计署翻译为“大型公众活动”,并指日后会留意如何表述。陈派明则回应称,之后会留意用字的中文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