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路政署外判员工 涉用假报价单夸大升降机建筑开支12万元
撰文: 梁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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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0日)落案起诉一名路政署外判商员工,涉嫌使用虚假报价单。被告属于和明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统筹,涉及柴湾一行人天桥升降机工程。但被告向总承建商申请报销开支11万9千元,数目被指夸大。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星期五(2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陆成斌,29岁,于和明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和明)任职项目统筹。陆被控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廉署表示,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廉署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
涉事承建商均安建筑于2019年获路政署聘任作为工程项目的总承建商,负责为柴湾一条行人天桥安装无障碍升降机,项目于同年以1亿6千万元分判予和明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案发时,被告于和明任职项目统筹,负责监督上述工程,期间分判商可向均安提交发票或报价单,以申请报销开支。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0年7月底至8月底期间,使用虚假文书,即一份看来是由一间供应商向和明发出,总金额为11万9千元的报价单,意图诱使均安接受为真文书。上述报价单涉及四个过滤废水的沉积池,报价金额被指遭夸大。
路政署及均安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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