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诈科技园案 助手Mark Simon曾传意 要搬走黎相关公司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让一间处理他与其家人事务的秘书服务公司,在将军澳的苹果大楼设办公室,并与一名高层涉欺诈业主科技园公司指他们没有违反租契,案件今(13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案情指,涉案的公司主要负责管理黎及其家人的住所和游艇等,与出版及印刷无关。事件东窗事发后,黎曾透过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指示该名集团高层更改涉案公司的注册地址及搬走公司,高层并向科技园称该公司未有占用苹果大楼。控方又指,若该公司另外租用办公室,需花上5至7百多万元。
控罪指两被告未按租契用途
两名被告: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二人同被控1项欺诈罪,指他们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与周达权及其他人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指处于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苹果大楼,未有违反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令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1项欺诈罪,指他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与他人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未有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计划书和租契协议,及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使用有关处所;令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益;及令科技园公司或蒙受不利。
黎租用时称只作印刷及出版
控方开案陈词指,科技园公司(前称工业邨公司)在90年代以远低于市价租出涉案的将军澳用地,以推动香港工业发展。
黎在90年代申请租用涉案土地,而苹果印刷有限公司(前称壹传媒印刷有限公司)在1995年及1999年与科技园公司签订的提案计划书及租契,均定明土地用途只限于即出版、印刷报纸杂志。
力高由黎任董事
然而黎名下的力高顾问公司在1998年,将注册地址改为涉案的将军澳用地,以及在该处营运。控方称,力高与出版印刷业务完全无关,主要为黎及其儿子担任董事的公司提供秘书服务、进行投保、租用及管理黎与家人的嘉道理道住所、管理黎的3艘游艇等。在1997至2019年间苹果印刷从未有让力高占用将军澳用地,向科技园公司申请任何牌照。
虽然案发时科技园公司曾到将军澳用地巡查,但职员却称部份范围因载有新闻材料的敏感文件,不会引领巡查进入有关地方,这些地方包括力高的办公室。
Mark Simon转指示要搬走力高
科技园公司在2020年3月发现力高违规使用将军澳用地,及后作为行政总监的黄,曾与Mark Simon、营运总裁周达权及内部法律顾问何凯英开会讨论事件,Mark Simon在会中转达黎的指示,称要将力高的办公室搬走。
黄之后安排力高搬办公室及改注册地址,并回复科技园公司指,力高只是以将军澳用地注册为公司地址,但没有占用任何部份,澄清苹果完全遵从租契条款。
若力高另租办事处需花数百万元
黎及黄于2020年8月10日被捕,警方在将军澳用地搜出多份与力高相关的文件。控方指,力高若要另租办公室,将要花费592万至768万元租金。
控方亦指,若科技园公司行使租契下的权利,或可获高达1.1亿元作为补地价的款项。而将军澳用地在2020年的地价估计为5.16亿元,若科技园公司将用地另租他人,或可获有关金额。
控方由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被告黎智英及黄伟强,则分别由资深大状陈政龙及黄佩琪代表。
案件编号:DCCC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