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法例修订周三交立会 罗致光:不符新规定院舍可逐步退场

撰文: 陈栢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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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周三( 25日)将向立法会提交院舍法例修订,包括提升院舍最低人手规定和人均面积、加强院舍营办人问责等。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今日(15日)于网志表示,今次的修订并非小修小补,若能成功完成有关工作,未能切合服务水平的院舍可逐步对退场,由符合社会要求的院舍取而代之。

罗致光提到,条例草案建议分两阶段提升院舍的最低人均楼面面积,前后八年完成过渡,由现时法例只规定住客人均楼面面积不低于6.5平方米,条例草案建议容许现有的高度照顾院舍有四年时间达致人均楼面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以及在八年内符合人均楼面面积9.5平方米的新规定,至于现有的中、低度照顾院舍则可用八年时间符合人均楼面面积8平方米的新规定。

新修订下460间院舍未符合规定 涉6,300宿位

他指出,现时约有460间院舍未符合上述的新规定,合共需要削减约6,300个宿位,而于现时市场上其他已符合新规定的院舍约有8,700个空置宿位,认为今次修订不会令现居于这些院舍的住客失去院舍照顾,强调过渡安排是让现有院舍可透过自然流失、逐步减少宿位及进行所需改装工程或搬迁处所,以达致新规定。

罗致光指引入“负责人”制度,有助推进营办机构的问责文化。(资料图片)

引入“负责人”制度助推进营办机构问责文化

至于加强院舍持责者的监管,罗致光称,在新规管制度,所有院舍新牌照或牌照续期的申请人必须为“适当人选”,申请人必须提名一名管理人员作为该院舍的负责人,而该负责人亦必须为“适当人选”,包括过去有否被裁定犯院舍条例的罪行、过往申请或续期院舍牌照的情况等。

他指,引入“负责人”制度,有助推进营办机构的问责文化,而除了加强对院舍营办人的问责,条例草案引入全新的院舍主管注册制度,以改善院舍日常管理和运作,申请成为注册主管的人须持有相关专业资格或学历,或相关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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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今次修例并非小修小补

罗致光强调,今次的法例修订,并非小修小补,若能成功完成有关修例工作,未能切合服务水平的院舍可于过渡期内逐步对退场,由符合社会要求的院舍取而代之,惟他承认,单是修例并不足以改善院舍服务质素,当局会同时在政府用地上兴建福利设施,豁免新私人发展项目中涉及安老院面积的地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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