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童疑说是非被禁锢 女售货员认烟灰弹事主及施袭 判教导所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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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童被指说人是非,遭8名13至22岁的男女禁锢,期间遭掌掴及要她用扫把柄插其下体等。一名19岁女子,承认曾用烟灰弹事主,并在事主脱裤后用树枝打其臀部及手掌。她早前认罪,案件今(5日)在九龙城法院判刑,报告指女被告过往已曾多次被羁押,裁判官指她应知犯法的后果,仍无法重返正轨,认为她需要较长时间的纪律式训练,判她入教导所。

8名被告,分别为3女5男,年龄介乎13至22岁。今日接受判刑的第七被告钟嘉敏(19岁,售货员)早前承认普通袭击和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

报告指女被告为人不羁

辩方求情时承认,报告指女被告为人不羁,对法律概念薄弱,不懂为未来打算,但她已被还押3星期,并已知错,对父母有孝心,望法庭可判处关押期较短的更生中心。

官认同报告非常负面

裁判官认同报告非常负面,报告提及被告的反省表面,态度回避,没计划为将来打算,亦提到她多次被羁押在屯门,又曾接受照顾保护令监管等,认为她明知犯法后果,仍无法重回正轨,需要较长时间的纪律式训练。

事主X曾提及首被告的秘密

案情指,事主X是一名中二女生,她和本案首被告(15岁)原本为朋友。X及后与第四被告(14岁)透过社交软件“抖音”认识。X曾向第四被告提及首被告(15岁)的八卦事情和秘密,第四被告以调停为名,于去年7月25日约两人会面。惟首被告出现后便责骂及掌掴X,第五被告(16岁)等其后亦加入施袭,第四被告则在一旁录影。

X到场被要求以扫把插私处

首被告其后强迫X以扫把柄插进私处,X因害怕而照做,并脱下上衣及内裤。第七被告钟嘉敏到场后掌掴X,并在X倒地时,踢其左脸,以及又向X弹烟灰。钟后来又要求所有男性离开现场,在X的裙拉起,与他人一同以树枝打X的臀部及其手掌。

首被告用手机拍下整个过程

首被告用手机拍下整个过程,并企图与X的朋友进行视频通话。X父后来联络X,X终获放行。她翌日到警署报警及验伤。

案件编号:KCCC 349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