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围魏救赵行动 3人囚35月及教导所 官强调不能轻判附和者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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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封锁理工大学,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一带聚集,试图营救理大示威者,和警方爆发冲突。三名男女早前被裁定参与当时的“围魏救赵”行动,因此暴动罪成,案件今(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对于辩方求情指,现时社会已回复平静,判刑不用那么严厉,法官林伟权不同意,强调任何时候都不可姑息暴动行为,判刑要有足够阻吓性,迎头棒喝。林官最终判处涉案的平面设计师监禁35个月,并判两名较年轻的被告入教导所。

3名被告:伍振丰(18岁)、罗芷澄(19岁,女)及梁琼升(25岁),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3人于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龙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连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马伦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带参与暴动。

庭上透露,首被告现为东华三院护理课程一年级生,次被告则在岭南大学修读心理学课程;第三被告则为平面设计师。

官指暴动范围广长达数小时

林官判刑时指,本案虽非最严重一类暴动,但亦非轻微。涉案暴动范围广,长达几小时,参与人数不小。期间有示威者掟燃烧弹,部份燃烧弹落在警员附近,犹幸无人受伤。法官指,示威者明显有备而来。虽然未有证据显示,本案三名被告曾作出暴力的行为,但法官指他们明知他人作暴力行为而未有阻止,是同意和接纳该些暴力行为。而三名被告中,次被告当时有防毒面罩、多个口罩和生理盐水等,其装备较另外两个被告多。

任何时间都不能姑息暴动行为

对于辩方求情时指,现时社会已回复平静,判刑不用那么严厉,法官坦言不同意此看法,强调任何时候都不可姑息暴动行为,对附和者不能过于轻判。法庭判刑要有足够阻吓性,迎头棒喝。

经考虑后,法官判第三被告监禁35个月,并判首次被告入教导所。

案件编号:DCCC 105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