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前会长何君尧涉知法犯法 高院内影相放fb 社民连报警
律师会前会长何君尧今日凌晨(4月28日)在社交网站facebook个人帐户,上载一幅疑在高等法院内拍摄的照片,惹知法犯法嫌疑。相中何君尧疑身处等候区,一手自拍,一手举起拇指,指向高等法院第28庭门口,图说写道:“在28庭内,未见成功,先见其母!培叔忍耐呀!”
何君尧此举引起非议,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在facebook质疑何君尧的做法,表示除了星期六一些新律师或大律师的法庭仪式外,未知其他时间能否在法庭内拍照。
何君尧回复报章查询时表示,法院大楼等候区可以拍照,但进入法庭内就不行,例如星期六新律师宣誓就职时就会在等候区拍照,但未有指明他是否在星期六出席该典礼时拍照。
高院内到处贴有“不准摄影”告示
《香港01》记者来到何君尧于高等法院自拍的楼层,发现楼层至少张贴了两张“不准摄影”的告示牌,而正正其中一张就张贴在相片中,何君尧头后的墙上。
第二十八庭外,墙边放了一张桌子,上面的墙张贴了一张至少30厘米长的告示牌,写明“不准摄影”。惟在何的自拍照里,其头部恰好遮住告示。至于相片内,何指著法庭门口,实质门上亦张贴告示,注明法庭规矩,当中亦包括“不准摄影”。连两张墙上告示,单在一层三个法庭的楼层,已可见五次“不准摄影”。
执业大律师:法院大楼内亦不可拍照就法院大楼等候区是否可以拍照,《香港01》记者向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查询。陆伟雄指法庭内固然不可拍照,但即使法院大楼内,包括等候区,都只有在指定星期六资深大律师、大律师和律师在高等法院举行的认许仪式,出席律师及其家属才可在法院大楼内拍照,不知何君尧是否在特定时间场景下拍摄此照。另外,香港善导会举办的“模拟法庭”比赛,都容许拍摄。
高院职员:整座法院不准拍照
《香港01》以市民身份向高等法院咨询中心查询,职员说:“法院整座大楼,都不准拍照。”另外,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7条,任何照片、肖像或素描,如果是在法庭或举行聆讯的建筑物或其范围内拍摄或绘画的,或是拍摄或绘画某人并且是在该人进入或离开该法庭或上述建筑物或其范围时拍摄或绘画的,则该照片、肖像或素描,须当作是在法庭内拍摄或绘画。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50元。社民连黄浩铭和本土民主前线已就事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