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前会长何君尧涉知法犯法 高院内影相放fb 社民连报警
撰文: 黎静珊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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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前会长何君尧今日凌晨(4月28日)在社交网站facebook个人帐户,上载一幅疑在高等法院内拍摄的照片,惹知法犯法嫌疑。相中何君尧疑身处等候区,一手自拍,一手举起拇指,指向高等法院第28庭门口,图说写道:“在28庭内,未见成功,先见其母!培叔忍耐呀!”
何君尧此举引起非议,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在facebook质疑何君尧的做法,表示除了星期六一些新律师或大律师的法庭仪式外,未知其他时间能否在法庭内拍照。
何君尧回复报章查询时表示,法院大楼等候区可以拍照,但进入法庭内就不行,例如星期六新律师宣誓就职时就会在等候区拍照,但未有指明他是否在星期六出席该典礼时拍照。
高院职员:整座法院不准拍照
《香港01》以市民身份向高等法院咨询中心查询,职员说:“法院整座大楼,都不准拍照。”另外,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7条,任何照片、肖像或素描,如果是在法庭或举行聆讯的建筑物或其范围内拍摄或绘画的,或是拍摄或绘画某人并且是在该人进入或离开该法庭或上述建筑物或其范围时拍摄或绘画的,则该照片、肖像或素描,须当作是在法庭内拍摄或绘画。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50元。社民连黄浩铭和本土民主前线已就事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