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增设年度会议 高级院官评下级表现 强调不会干预司法权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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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法官的言行备受关注,司法机构今日(3日)指出,为提升法官及司法人员工作表现管理制度的效能,将增设一套年度检视会议机制,让各法院领导及较高级别法院的法官,定期检视各级法官及司法人员工作表现。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推荐法官和司法人员担任其他司法职位时,会参考其过往工作表现作评估。

司法机构将增设一套年度检视会议机制,让各法院领导及较高级别法院的法官定期检视各级法官及司法人员工作表现。(资料图片)

司法机构表示,一直以来均根据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为官性情、言行操守及案件管理能力,评估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整体工作表现。各级法院领导透过一系列的内部管理措施,包括个别司法人员的评核报告、处理上诉的法官对下级法院的法官或司法人员处理个别案件的评语、及法官或司法人员担当不同司法工作的表现等,对法官和司法人员作全面的观察和评核,以适时考虑安排调任不同的司法职位及司法培训课程。

上级定期讨论和检视工作表现

司法机构续指,为提升法官及司法人员工作表现管理制度的效能,将优化现行做法,增设一套机制,即透过年度的检视会议,让各法院领导及较高级别法院的法官定期全面、客观、有系统和综合地讨论和检视各级法官及司法人员的工作表现、潜能和经验,以及培训和发展需要。基于司法独立原则,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绝对不会干预个别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使其司法权,即根据法律和法律原则及相关证据,独立和专业地处理每宗案件。

按现行机制,推荐委员会在考虑向行政长官推荐任何现任法官和司法人员担任其他司法职位时,会参考其过往的司法工作表现,以评估其司法和专业才能。若法官或司法人员无能力执行职责或行为不当,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会视乎情况根据《基本法》第八十九条(关乎将法官免职)或《司法人员(职位任期)条例》(香港法例第433章)(关乎司法人员在纪律程序方面的条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