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涉水樽袭警 辩方:政治立场与袭警行为不能相提并论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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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柏洋称他一向都有戴眼镜,这特征与警员笔录行凶者的特征不乎。(陈雯慧摄)

今年大年初二凌晨爆发的旺角骚乱事件中,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被指两度向警员投掷水樽并拒捕,事后被控袭警和拒捕两罪,他早前否认控罪,控方今陈词指警方与被告无仇无怨,警员不会诬蔑被告,但辩方陈词反驳,被告和警方也无仇无怨,虽有不同的政治立场,不代表被告会向警方掷水樽,案件押后10月6日下午裁决。

被告陈柏洋(30岁),报称任职侍应。控罪指,被告于2016年2月9日,在弥敦道和奶路臣街交界袭击警员关光华,以及在弥敦道拒捕。

控方:警员与被告无积怨 无理由故意拘捕被告

案件争拗在于当时制服被告的三名机动部队警员错误拘捕被告。控方作结案陈词指,根据被告的说法,当日掷水樽是另有其人,是一名穿着黑色上衣和带着口罩,没有戴眼镜,更在掷樽后在被告左前方走向左后方,但在录影中根本没有此人存在,而且在拘捕过程中被告可能被扔掉眼镜,被告之前无犯事记录,和警方无积怨,周围都是示威者,无理由在众目睽睽下特意拘捕被告。

控方续说,被告辩称站在马路上观众,警方无理由正追逐一名奔跑人士,而改去拘捕一名站在马路上的被告,另外被告被捕后反抗激烈,需要三名机场部队成员用三分钟时候才将他按在地上,期间更令警员失平衡,而被告被捕后从无投诉遭错误拘捕,反而投诉一些连自己都忘记的无关事上,所有的辩解都是不合理,反之警员口供合理,其中一名警员只和被告相距三米,中间没有其他物品阻隔,清楚认出被告。

辩方:警员记录行凶者特征与被告不乎

辩方反驳,拘捕被告的其中一名警员在案发时已工作20小时,他也承认很疲倦,情况极之混乱,完全无提及过被告没有带眼镜,而他在庭上作供更表示不记得。但另一名女警作供指,若被捕人士带着口罩,面上有没有带眼镜是重要的特征,更会笔录,而辩方传召一名牧师作供指,从未见过被告无带眼镜,认为警方在拘捕过程已有疑点。

对于控方质疑当时黑暗,被告没有理由清楚看出掷樽人士,们辩方要求裁判官翻查新闻电影片段,当时虽暗但非黝黑至未能看到物品,而当日更发出寒冷天气报告,被告穿著保护自己的衣物,一手戴手套,一手因要按电话而无戴手套,若他要向警员掷樽,理应二手都戴手套令水樽无指纹,更反驳被告和警方无怨无悔,不代表被告会向警方掷水樽。

案件编号:KCCC 51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