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倡提高特首选举开支限额

撰文: 黎静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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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修改《选举条例》,提高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开支限额,自明年3月第五届行政长官选举起,候选人的选举开支限额,将由1,300万元提高至1,570万元,升幅约两成。

上月初,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考虑到设立竞选办、聘请顾问、政策研究及宣传等开支,建议选举开支由1,300万提高至1,630万,较今次提出的1,570万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