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人”更有利? 特首选举开支上限增至1,630万
撰文: 冯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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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17年特首选尚余一年左右,政府建议将来届特首选举的选举开支上限, 由1,200万元提高到1,630万元,变相更有利财雄势大的候选人。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梁唐之争”,竞选的梁振英和唐英年分别花费约1,120万元及1,097万元,而何俊仁的开支是129万元。政府当局考虑上届选举候选人实际选举开支,以及2012至2017年间的物价水平变动,提出将选举开支上限调升到1,630万元,是自2001年首次订立选举开支限额以来第二次调整。
至于2016年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政府认为选民基础不会有重大改变,1,200名选委数目亦维持不变,因此建议选委会选举的开支限额维持不变。选举开支限额的调整涉及附属法例修订,须经立法会审议及通过。
“我(选立法会)一票都是十几蚊咋。用咁多是否贿选? 是否要去小桃园?”
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表示,选委会只有1,200人, 一场特首选举可动用1,600多万元经费, 即用于每名选委上限为一万多元, “我(选立法会)一票都是十几蚊咋”。他反问, 用这样多选举开支“用咁多是否贿选? ”“是否要去小桃园?”。民主党主席刘慧卿认同梁国雄说法,指1,200人的小圈子选举不用“搞咁大”。认为应降低选举开支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