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会选举非法刊登广告 戴耀廷认罪下月判刑 两被告准守行为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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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及另两人,被指在2016年的立法会换届选举时,在两份报章刊登6个“雷动计划”广告,招致25万选举开支,涉违反选举条例。戴耀廷今(25日)承认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辩方求情时质疑控方延误检控达5年,控方解释,由于相关条例在此段时间拟作修改,和曾进行公众咨询等,所以需时甚长。控方并否认本案属政治检控。法官把判刑押后至下月24日,并要求控方提供调查程序的时间表。

此外,由于同案两名被告同意案情,控方决定不提供证起诉,他们获准签保守行为。两名被告就每项控罪自签1万元,守行为12个月。

3 名被告:戴耀廷(57 岁,退休)、叶剑青(55 岁,董事)及石守正(50 岁,董事),同被控 4 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22(1)及 23(1)条。

控罪指3人均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于 2016 年 8 月 8 及19 日,以及 9 月 2 日,在 2016 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选举开支共 253,540 元,以用于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 6 个广告。

《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 6 个广告 宣传雷动计划

案情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成立,叶、石事发时为董事及公司帐户的获授权签署人。

2016年4月至6月期间,戴在多个公开场合及个人Facebook介绍“雷动计划”,呼吁支持泛民或非建制的选民成为“策略选民”,按计划提供的资料投票,以确保选举后立法会过半数的议员是来自泛民或非建制阵营。

而在案发时间,鸡蛋同盟共花逾25万,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 6 个广告,宣传雷动计划、呼吁市民捐款,并称要集中选票拯救边缘候选人。

求情称与一般舞弊不同

辩方求情指,以往选举中泛民与建制的得票比例为6:4,在比例代表制下,泛民理应获6成议席,但结果却往往只得4成议席,“雷动计划”为令票数比例实际反映在议席上,与一般的舞弊情况如种票,有所不同,不涉及令不在该选区的选民获得投票权。

辩方又指,虽然本案令22名候选人产生选举开支,但由于计划涉策略投票,必会涉及多名候选人,此情况是必然结果,亦称计划未有影响选举的公平性。

控方否认案件属政治检控

辩方另指,控方延误检控达5年,认为法庭判刑时应酌量减刑,控方则解释,由于相关条例在此段时间拟作修改,又曾进行公众咨询等,所以才需时甚长。

控方亦澄清,由于本案涉及的银码不少,且计划涉及全港的所有选区,才会选择将案件带到区域法院处理,否认案件属政治检控。

由于法官要求控方提供调查程序的时间表,案件押后至5月24日判刑。

案件编号:DCCC 6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