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拟就登选举广告案认罪 另两被告拟准守行为 明年4月答辩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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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及另两人,被指在2016年的立法会换届选举时,在两份报章刊登6个广告,招致25万选举开支而未有申报从而被控,案件今(16日)在区域法院再提讯。控方透露戴耀廷拟认罪,同案被告叶剑青和石守正若同意案情,会改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法官胡雅文把案押后至明年4月25日答辩,预料聆讯约需2小时,叶及石准继续保释。

3 名被告:戴耀廷(57 岁,退休)、叶剑青(55 岁,董事)及石守正(50 岁,董事),同被控 4 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22(1)及 23(1)条。

控罪指3人均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于 2016 年 8 月 8 及19 日,以及 9 月 2 日,在 2016 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选举开支共 253,540 港元,以用于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 6 个广告。

案件编号:DCCC 6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