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染肺炎后 涉5天内多次乘巴士等兼到食肆播毒 加控至11罪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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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机技术员涉在快速测试显示对新型冠状病毒呈阳性后,仍故意外出光顾多间餐厅,包括叉烧丼家、元气寿司、富临皇宫等餐厅,意图“播毒”。技术员原被控1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案件今(20日)在九龙城法院再讯,控方申请新增及修订控罪,被告现共被控11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获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后至6月14日答辩,期间被告须还柙候讯。

被告林显扬,28岁,被加控后,共被控11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指他在今年2月25日至3月1日期间,分别到过多间食肆,并乘坐过巴士、小巴及港铁等交通工具,在黄大仙至彩一带走动。

控罪指被告在该5天的行程如下:

2月25日,被告曾到访新蒲岗景福街的叉烧丼家,并曾乘坐九巴21号路线

2月26日,被告曾到访黄大仙新光中心的富临皇宫。

2月27日,被告曾乘坐小巴83A路线,及黄大仙中心的翠华餐厅,并乘坐港铁从彩虹站至黄大仙站。

2月28日,被告曾到访钻石山荷里活广场的元气寿司店,并乘坐九巴91M号路线。

3月1日,被告曾乘坐九巴29M路线,及到新蒲岗大有街的新蒲岗冰室,及再次乘搭九巴91M路线。

控罪指被告自知他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即新型冠状病毒,藉身处任何街道、公众地方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

案件编号:KCCC 6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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